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质合规有效,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严谨规范,能够遵循客
观、公允原则发表专业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
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截至 2025 年年末,中兴华所拥有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
师 108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要求,中兴华所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专项说明。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
业原则,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展现出优良的职业操守与过硬
的专业胜任能力。该事务所严格遵照执业准则及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部署,规范有
序推进审计流程,按时保质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全流程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
内容客观、数据完整、表述清晰、报送及时,精准反映了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审计履职成效符合相关要求。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