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科顺防水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谭有超、张学军、
吴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张学军女士、吴鹏先生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法人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任何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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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