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 2026-016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对公司注册
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因北京电控为公司
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反担保金额以北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
币 23 亿元(含 23 亿元)。此前,公司对北京电控为公司发行公司债
券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以北
京电控提供担保的金额为限,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
?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关联人回避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关联董事齐战勇、张玉伟、宋立功、陈兆震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
避表决;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上述关联交
易议案投了赞成票。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结合实际发展需要,拟通过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
工具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接续存量债券。本次拟统一注册银行间债务
融资工具额度不超过 23 亿元(含 23 亿元),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
过 5 年(含 5 年),筹集资金拟用于置换现有债务及监管部门认可的
其他用途,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资金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确定。债券发行利率将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确
定,单利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为实现信用增级,确保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公司控
股股东北京电控拟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
称“保证担保”)。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公司拟向
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北
京电控为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 23 亿元(含 23 亿元)的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事项需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电控基本情况
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
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
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343,821.17 57,884,981.81
负债总额 28,794,675.41 30,492,893.56
净资产 26,549,145.76 27,392,088.25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543,617.57 18,519,847.44
净利润 725,431.71 452,988.59
(二)北京电控与公司的关系
北京电控信用等级为 AAA。北京电控持有公司 45.49%股份,是公
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
为实现本次债券的信用增级,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北京电控签署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
工具担保协议》(以下称“《担保协议》”),申请北京电控出具《北
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担保函》(以下称“担保函”)。《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的相关约定,对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北京电控保证担保的范围: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担保人提供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各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债券到期时,如公司不能全额兑付债券本息,北京电
控应主动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北京电控
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年。分期发行的,担保费率为该期债券发行面额的 1%/年。
日起至债券履行期届满后 6 个月。若分期发行,北京电控就各期债券
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期间分别计算,分别为各期债券的发行首日至各
期债券履行期届满后 6 个月止。债券持有人或债券存续期管理机构在
此期间内未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或者债券持有人或债
券存续期管理机构在保证期间向公司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北京电控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北京电控免除保证担保
责任。
(二)公司向北京电控提供的反担保
就北京电控向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拟与北京电控签署《北
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
担保协议之反担保协议》(以下称“《反担保协议》”),公司根据
《反担保协议》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房地产作为反担保物向北京电控设定抵押。
在北京电控的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在未征得北京电控同意的情
况下,公司不得自行进行处置。
就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
议》约定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当前房地产市场融资环境复杂,融资难度加大,公司发行银行间
债务融资工具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是当前市场环境下公
司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力增信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
因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
行为,有利于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
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张玉伟先生、宋立功先生、陈兆震先生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尹志强先生、刘志东先生对本议
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因公司发行银行间债务
融资工具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因此向北京
电控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银行间债务
融资工具的顺利发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68,5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37.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对公司发
行的公司债券“23 北电 01”、“23 北电 02”提供担保增信措施,
公司就此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