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内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报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