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现将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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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
进行了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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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
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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