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内部控制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
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
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包括: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采购、生产、
销售、研发、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筹资管理、提供担保、投资
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收入、资产减值、重大投资、提
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体系设立和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
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新修订的各项法规制度,对公司治理结
构进行了调整,公司依法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同时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
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依法行使原监事会监督职权。同时,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治
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
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在规定范围内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
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负责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设计、执行与维护,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与指导。公司依据自身业务运营特点和
管理需要,科学地划分了各职能部门,并针对运营管理过程中各业务环节制定了相关制度和
规范,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操作规范、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正
常运转,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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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员工绩效考核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公司选拔、培养优秀
人才提供坚实的基础。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和薪酬等环节进行管理,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公开聘用和选拔员工的标准,与公司员工订立劳动
合同,并依法为员工提供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保证了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
归属感。同时,公司建立了长期有效的员工培训机制和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
管理、技术、业务等分类,组织安排员工培训,定期开展绩效考核,促进全体员工不断提升
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能,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在生产和经营发展过程中,公司在为股东创造价值的同时还积极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全
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
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实现公司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与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
制度及标准体系。公司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环节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
系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作业,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生产安全关、环境保护关和员工健康关。
公司制定了《采购计划管理规程》《物料采购管理规程》等一系列采购管理制度,明确
了各类物资采购的请购和审批权限及与采购相关的业务流程,保证了采购计划、供应商管理、
采购合同订立、验收、支付等采购业务环节的规范化、高效化,节省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
率。
公司根据经审批的年度销售目标和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产品的销售业务,持续优化销
售、发货、收款、开票、客户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关键控制环节。确保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
容岗位相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对销售与收款岗位进行职责分离,并制定了规范的销售发
票开具流程,有效地控制销售收款过程中的风险;公司根据客户的信誉、资信情况等建立客
户档案,优化客户资源,促进市场开发,以降低资金回收风险。
公司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在对研发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科学决
策。公司制定了《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科研项目选题、评估决策、过程管理、档案
与保密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为研发计划的可行性、研发行为的规范性、研发成果开发与保护
的安全性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同时公司建立了科研项目奖惩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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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性,促进各类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依据《厂房设计管理规程》《工程招标管理
规程》《工程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管理规程》等规定,从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招
标、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环节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项目
安全、进度、质量、成本可控。
公司制定了涉及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存货、金融资产、无形资产等业务相关的管理制
度,对各类资产的购买、验收、储存与保管、领用、盘点、处置等重要环节进行了职责授权
与责任分工控制。公司定期组织资产盘点与抽查,确保账实相符,并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与真实。
公司将资金管理纳入集团财务管理体系,制定了现金、商业票据、往来款项支付等管理
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的使用与支付符合合理
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保障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运行。同时,公司按照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集团财务管理
制度》,明确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了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金
融资产与金融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负债
资产减值、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等方面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原
则。保证了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及时准确
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财务分析总结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各
业务部门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
公司更新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筹资管理规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等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筹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业务评估、决
策和审批、关联交易定价、信息披露等控制程序,对公司的投资、筹融资、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等重要业务进行管理。确保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安全和对外投资效益;确保公司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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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行为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保证关
联交易的公允。
公司建立了《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从治理结构、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财务管理、
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报告、绩效考核等方面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控
制经营风险,对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督。
公司新增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同时更新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等重要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或事项的范围、重大信息和事项的报告程序,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建立了对外信息披露标准和程序,以保证定期报告、重要交
易、重要事项等重大信息对外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
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依据其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对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
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和管理层通
报。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
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总额 1%的错报认定为重大
缺陷;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总额 0.5%且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 1%的错报认定为重要缺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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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总额 0.5%的错报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变化
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的,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的舞弊行为,并对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④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控制;
②未对非常规或复杂交易进行有效控制;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及控制措施;
④未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进行控制;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标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公司资产总额 1%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0.5%且不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 1%的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0.5%的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完善或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
响;
③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出现非正常重大变化;
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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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可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违反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
响;
②公司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③公司重要业务控制制度或控制活动存在缺陷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
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对公司产生较小负面影响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发表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了解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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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