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 2、消除非标报告-众环专字(2026)0100983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3: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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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100983 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
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新潮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
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
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新潮能源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 2024 年度审计时未完整提供的资料,我们
从这些资料中获得了关于导致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范
围受限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024 年度审计中的该等审计范围受限事项对 2025 年
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的审计已无重大影响。
                   审核报告第1页共 2 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并于
报告和众环审字(2026)0102099 号标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上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内容如下:
   “(一)油气资产
   新潮能源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油气资产账面原值为 50,216,113,275.90
元,包括 Xinchao US 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美国新潮”)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美
国 新 潮 集 团 ” ) 的 油 气 资 产 账 面 原 值 50,424,320,047.74 元 , 新 潮 能 源 合 并 层 面 调 减
示的油气资产年末余额 48,060,258,492.32 元系账面原值减去减值准备的金额。截至本审计报
告日,管理层尚未提供列示所有单项油气资产原值的资产详细清单或资产台账,以作为我们
选取测试项目的总体。
团运营的 911 口油井清单(剔除重复项目后为 783 口油并)
                               (以下简称“油并清单”)
                                          ,其所列
油并信息与上述美国新潮集团 2024 年度油气资产变动表所列的油井信息存在差异。截至本
审计报告日,管理层尚未就上述差异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文件。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Creek、Cordero、Grenadier、EOG 和 Apache 的油田,合同总金额为 11,358,958,723.60 元
(1,580,179,000.00 美元)
                    ,以及购买 EOG 油田的预算审批表、购买 Cordero、Grenadier 和
Apache 油田的董事会决议。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管理层尚未提供与上述合同相关的其他交
易审批记录、资产交割记录、付款单据和入账记录等支持性文件。
审批记录、72 份银行对账单等。如事项 1.所述,管理层尚未提供油气资产详细清单或油气
资产台账以作为我们选取测试项目的总体,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这些发票、审批记录和银行
对账单是否与我们可能选取的测试项目相关。
的油井弃置义务明细表,该明细表显示油并弃置义务余额涵盖 1662 口油井,与上述事项 2.
提及的两个来源的油井数量均存在差异。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管理层尚未提供估计和计提油
井弃置义务的依据,尚未就上述油井数量差异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文件。
潮能源 2017 年收购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被收购方”)100%
财 产 份 额 时 股 权 取 得 成 本 8,166,375,000.00 元 与 取 得 的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份 额
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8,374,581,771.84 元,相关资料显示 2015 年 11 月 30 日和 2016 年
供将经审计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而非财产份额评估值认定为公允价值的依据。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对新潮能源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油气资产账面原值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职工薪酬
   新潮能源 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职工薪酬(含管理人员薪
酬)支出合计 536,910,010.14 元。截至本审计报告日,新潮能源尚未提供员工花名册、职工
薪酬明细等相关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职工薪酬支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美国新潮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股权;宁波鼎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鼎亮”)持有美国新潮 79%
股 权 , 新 潮 能 源 是 持 有 宁 波 鼎 亮 99.99% 份 额 的 有 限 合 伙 人 , 美 国 新 潮 的 孙 公 司
SeewaveEnergyHoldings Company(以下简称“Seewave")是持有宁波鼎亮 0.01%份额的普通
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我们阅读了新潮能源、宁波鼎亮、美国新潮、Seewave 等公司的
相关文件,仍无法就新潮能源与美国新潮的关系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该事
项对新潮能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营业收入
   新潮能源 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 8,362,066,946.47 元为美国新潮集团与其客户
的交易金额 11,322,273,247.43 元(1,590,944,292.64 美元)扣减应向油田矿产所有人支付的
矿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向参与油气资产联合开发运营的小权益方分配的开采利益(以下合称
“收入扣减项”)3,257,415,178.62 元(457,714,274.68 美元)后的净额。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950,387,321.32 元。
户背景调查,查阅了销售合同,检查了客户对账单和客户向美国新潮集团付款的相关单据。
我们向美国新潮集团的所有客户寄发了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全年交易金额的询证函。截至本
审计报告日,3 家客户的回函显示存在差异,涉及应收账款余额和交易金额分别为 823,349.27
元(114,538.60 美元)和 3,414,295.54 元(479,758.25 美元)
                                              ,管理层尚未就这些回函差异提
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文件。
计算表、32 份银行网银支票兑付记录等资料,但未提供双方确认收入分配方案的证明文件,
也未就部分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支付的款项提供第三方服务机构向矿产特许权所有人和小
权益主付款的证据。
        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管理层尚未就 2024 年度收入扣减项 3,257,415,178.62
元提供对应至每位矿产所有人的 2024 年度矿产特许权使用费明细表和对应至每位小权益方
的 2024 年度开采利益分配明细表,以作为我们选取测试项目的总体。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无法就新潮能源 2024 年度收入扣减项和上述回函差异获取充分、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上期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所述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一)、(二)、(四)所述,新潮
能源未提供有关油气资产账面原值的完整资料,未就其 2024 年度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
含的职工薪酬支出提供员工花名册、职工薪酬明细等相关资料,未提供有关 2024 年度从收
入中扣减的矿产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利益的完整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对新潮能源
与油气资产管理、职工薪酬管理、特许权使用费和小权益主开采利益计量与支付相关的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 识别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所述内容如下:
  尽管我们无法对新潮能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在我们实施的有限程
序的过程中,发现了以下重大缺陷:2024 年 10 月,新潮能源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删
除了原制度中有关整体控制、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将原制度中有关子公司购买
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十二类重大事项应事先得到新潮能源批准的规定替
换为原则性规定。这些情况表明新潮能源的控制环境以及与子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
重大缺陷。”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积极
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具体如下:
及运营模式;
供了相关油井的重要成本构成项的供应商发票、银行付款单据、审批单(open invoice)等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入账依据、部分钻井报告及 AFE 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以供审计师进行细节测试,核实油气
资产的原始入账依据;
司提供的油井清单进行了核对,识别两者之间的差异。公司向审计师解释了差异原因,并提
供相关支撑性材料;
算审批表、会计核算工作簿、相关董事会决议、资产收购尽职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最终结
算单、入账记录等资料;
和计提油井弃置义务的依据,如弃置成本、折现率等支撑性资料,以供审计师执行相应的核
查程序;
析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综上,针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油气资产相关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已解决审计师无
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该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人事和薪酬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控制,以供审计师评估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
有效性。
及薪酬的明细。因美国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相关法规,我们提供了 2024 年及 2025 年相关的
脱敏版个人工资单,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未支付工资、年假及
奖金的脱敏版明细,同时提供了奖金支付、工资支付等支持性文件,包括审批及银行流水等。
能够充分支撑职工薪酬支出的真实性,解决了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
该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波鼎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普通合伙人由 Seewave Energy Holdings Company 恢复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扬帆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鼎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议案》。10 月 16 日,宁波鼎
亮已完成上述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同时,公司已向美国子公司
重新委派董事,并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司烟台扬帆,理顺了公司治理架构,恢复了公司正常治理秩序。
式,与矿产所有人、小权益方的核算和结算模式,以及相关内部控制情况;
所有人及小权益方分配比例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对应收账款及收入,配
合审计师开展函证工作,提供发函所需数据、联系方式等资料,并对函证差异进行说明;提
供 2024 年审计师抽样所需要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结算单;提供 2024 年度审计师抽样所需要
的客户回款相关银行流水等支持性资料。已解决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问题。
该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二)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具体如下:
  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对《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第十六条明确规
定:子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时,需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应提交
母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议;应提交母公司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提交
母公司股东会审议;未达到母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由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批准。”制度第二章至第八章,就人事(含薪酬方案)
                       、战略投资、经营决策、财务、重大事
项报告、内部审计、境外子公司特别规定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要求作出详细规范;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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