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监督。现将 2025 年度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前身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4 人,从业
人员共 6,133 人,注册会计师共 1,1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德勤华永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德勤华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德勤华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勤华永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执行情况、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
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如下:
(一)在选聘审计会计师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和签字会计师的相关情况进
行了核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服务公司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德勤华永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计划、范围、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事项和预审情况的汇报,并与其进行了
沟通。
(三)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
(四)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审议〈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报
告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