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东莞市达瑞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
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
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人。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
(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4,723.06 万元,其中公司
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
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
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就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
成员听取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关键事项、总体审计结论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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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