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
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刘勇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召集
人)、李军印先生、李东平先生。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进行了换届选
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芮萌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
李军印先生、李东平先生。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议案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 《关于〈2024 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第
月 27 日
次会议 2 《关于〈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1 《关于〈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月 24 日 2 《关于〈2025 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文件〉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4 1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十七 月 23 日 2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审计
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月 19 日
会议
《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第四届董事会第 2025 年 8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次会议 月 13 日 《关于〈2025 年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三季度审计
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1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日 2
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1 《关于〈2025 年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会议 日 2 《关于〈2026 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审计委员
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开始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前,认真听取并审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
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
项。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
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等进行了讨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有效实施相应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
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
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就报告内容与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
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自主变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
的情形、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编制规定。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公司内控建设,对内部控制和制度建设提出
建议,持续推进公司内控的不断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规范运作,管理层恪
守职责。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
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
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按照计划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每季度针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李俊峰先生进
行了资格审查,认为李俊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同意聘任李俊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四、总体评价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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