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
关规定,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议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已知信息,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毕马威华振项目
合伙人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关键审
计事项、时间安排、沟通机制、质量控制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外审
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审计,指导完善外部审计计划,并审议通过了毕马威华
振 2025 年度审计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掌握外部审计工作进展,听取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
人关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情况的汇报,沟通重要审计发现,审
议通过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研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管理建议,审议外审
管理建议落实计划,督促开展落实情况跟踪及持续评估,促进管理水平提
升。
三、总体评价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发挥委员会专业作用,
规范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和续聘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执
业能力和独立性等进行审查,在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和沟
通,积极指导相关工作并提出建议,掌握审计工作进展,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