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利斯”)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
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对大华所2025
年度审计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现将公司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对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上市公司客户1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
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
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
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
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
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
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
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
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
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
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
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
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
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
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
计,同时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
查意见。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大华所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独立性以及存
货盘点与跌价损失计提、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等具体审计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大华所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在2025年
度审计工作中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规划,积极配合公司的年报工作,满足了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
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
对其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0日与大华所召开关于2025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存货盘点与跌价损失
计提、收入确认、内部控制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并就本次沟通情况对公
司后续审计工作提出相关建议。2026年3月23日,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大华所以沟
通函的方式就年审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6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
审会计师围绕2025年年报进行了问询与讨论,重点关注了利润结构、子公司管
理及内部审计等问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
中遵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就审计
计划和审计完成情况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并考虑了审计委
员会的意见,履行了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考虑大华所专业胜任能力、专业性及独立性等
相关资料并结合过往审计工作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
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其审查、监督的职能作用,对会计
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相关执业人员的独立性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
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表现了良
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