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
人同意,同意提名郑思敏女士、刘鹏先生、于功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
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境内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其中刘海英女士、刘春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上述董事候选人如获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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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及全体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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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思敏,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肉类协会副
会长、中国肉类协会猪业分会会长、山东省肉类产业联盟理事长。荣获全国食品
安全优秀管理者、中国食品安全年会普法先进工作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山东
省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务工作者、首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
人等称号。曾任中央电视台科教节目制作中心导演助理、党办委员,中国传媒大
学广告学院办公室主任。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思敏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121,400 股。郑思敏女士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思敏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鹏,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出生,毕业于山东
政法学院。2010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2012 年 7 月 30 日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荣获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2024)杰出董秘,2026 年 1 月被聘
为山东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库成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鹏先生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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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于功勋,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1994
年 12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诸城市外贸饲料厂会计;2000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
历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统计员、银行业务科科长、资金管理部经理、资金管理
中心总监,2025 年 7 月至今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功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功勋先
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2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海英,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中共党员,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山东大学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硕士,南开大学商学
院管理学博士。曾任山东大学教授。现任登海种业、蓝想股份(未上市)及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海英女
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春玉,女,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
山东大学管理科学学士,山东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山
东大学会计学系党支部书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三维化学、一诺威、莱
州农村商业银行(未上市)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春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春玉女
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22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刘庆林,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
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世界
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山东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
中国加拿大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青年学者联合会常务理事,山东商业经济学会
理事,山东价格学会理事;现任宁夏国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庆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庆林先
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形:(1)根据《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