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6-01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
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在 2025 年度审计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
方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
计报酬较上期相比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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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上市公司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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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
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
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
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
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学生,2007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 2024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1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2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于 2025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晓辉,202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 11 月开始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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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工作。2026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元,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
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
信记录,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沟通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
立性、专业性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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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年审工作的
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
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
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 100 万元。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