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德皓核字[2026]00000959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 1-5
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0959 号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通股份”)《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乐通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乐通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乐通股份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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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核字[2026] 00000959 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乐通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反映了乐通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乐通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乐通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东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静峰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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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本公司由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向深圳市优悦美晟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472,51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46 元。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22,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877,343.09 元
(壹亿贰仟零捌拾柒万柒仟叁佰肆拾叁元零玖分)。
截止 2024 年 10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4]京会兴验字第 0083001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20,877,343.09 元,其中:公
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使用募集资金 0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2025 年度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日余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120,877,343.09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345.53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120,877,343.09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减:募集资金专户应支付的全部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减:账户销户余额转出 345.53
专项报告 第 1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景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
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
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
集资金总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公司应当以传真或邮件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景田支行
合 计 124,299,984.60 ---
注:截止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为便于账户管理,本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 345.53 元(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专项报告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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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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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120,877,343.0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877,343.0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0,877,343.09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2) 益 预计效益
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否 120,877,343.09 120,877,343.09 --- 120,877,343.09 100.00 2024-10-30 --- --- 否
合计 120,877,343.09 120,877,343.09 --- 120,877,343.0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不适用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 无
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
不适用
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无
专项报告 第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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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不适用
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
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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