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3: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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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2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年4月23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 过 深圳 证券交 易 所 互联 网投票 系统 投票的 具体 时间 为: 2026 年4 月23 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杨邵华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3,066,03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9.8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82,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3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91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90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95%;反对1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88%;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7%。
  表决情况:同意62,90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95%;反对1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88%;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7%。
  总表决情况:同意62,90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95%;反对15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88%;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7%。
  表决情况:同意62,89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836%;反对1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212%;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2%。
  公司关联股东杨西宁、蔡玉瑛、王秀强、焦慧娟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5,30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948%;反对184,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37%;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11%;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52%。
  表决情况:同意62,898,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68%;反对1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96%;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5%。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7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473%;反对1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49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35%。
  总表决情况:同意62,880,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44%;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4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7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8%;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4%。
  表决情况:同意62,876,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0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8%;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4%。
  表决情况:同意62,87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75%;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表决情况:同意62,87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75%;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表决情况:同意62,88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06%;反对1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596%;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表决情况:同意62,87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75%;反对1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1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
  表决情况:同意62,884,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176%;反对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2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表决情况:同意62,880,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44%;反对1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4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
     表决情况:同意62,884,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59%;反对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82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
     表决情况:同意62,880,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44%;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5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80,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44%;反对1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65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7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75%;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7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75%;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总表决情况:同意62,89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05%;反对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39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7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75%;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表决情况:同意62,901,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46%;反对1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4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14%。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87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575%;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4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总表决情况:同意62,903,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37%;反对1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66%;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刘辉、包挺昱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
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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