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智慧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智控 公告编号:202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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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星期四)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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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79,808,86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2 人,代表股份 448,207,1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40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1,766,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5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8 人,代表
股份 96,440,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 人,代表股份 22,367,6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8,090,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
反对 41,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7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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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50,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7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8,0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
反对 126,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2%;弃权 30,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10,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8,092,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3%;
反对 41,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73,5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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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52,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7%。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901,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8%;
反对 190,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弃权 115,59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61,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891,5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反对 189,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 126,4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52,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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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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