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3: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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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董事会及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76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上午 9:30
会议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本行三楼多功能厅
主 持 人:董事长 薛文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三、听取报告
报告
的评价报告
四、股东质询
五、投票表决、计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本行《章程》和《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本行《章程》
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
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
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
  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
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七、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
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
结果为准。采用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弃权”或“反
对”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行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
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各位股东: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各项
业务发展,保障本行持续稳健发展。根据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和本行年度
经营状况,形成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之年。本行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规
范履行决策、监督、战略引领职责,全面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坚守服务“三
农两小”主责主业,带领全行应对复杂经济金融形势,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各
项经营指标稳健增长、改革创新纵深推进、公司治理持续完善、风险防线牢固夯
实,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经营目标与重点工作任务,为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奠定
坚实基础。
   截至 2025 年末,本行(含村镇银行)资产总额 4,030.79 亿元,较年初增
较年初增 7.58%。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6.19 亿元,同比增 6.51%;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19 亿元,同比增 10.65%。不良贷款率 0.76%,拨备
覆盖率 451.25%。
   一、2025 年董事会重点工作
   (一)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一是规范会议决策程序。全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本行《章程》等相关规
定,依法合规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 71 项,审阅各类报告 54
项;召开股东会 5 次,审议通过各类议案 23 项,审阅各类报告 8 项;充分发挥
董事会在战略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核心决策作用,确
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二是提升董事履职能力。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
本行实际,持续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制定董事会年度调研方案,组织董事开
展多批次实地调研和专题交流活动。全年组织合规履职培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防范违法违规风险等培训 4 次;组织开展常熟地区实体企业、常银学校等实地调
研 2 次,拓宽董事视野,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三是强化专门委员会职能。
董事会下设 5 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分工明确、权责
清晰、运作高效,全年共召开专委会会议 26 次,审议通过议案 116 项,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了科学、精准的专业支撑,进一步夯实了公司治理运行质效。四是健
全治理制度体系。结合监管要求和行业实践,不再设立监事会,及时修订完善本
行《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核心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制度框架,强化制度执行监督,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规有序。
    (二)强化战略引领落地,推动经营高质量发展
    一是锚定战略方向精准施策。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金融环境,董事会密
切跟踪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审议《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与实施纲要(2026-2030 年)》
《年度战略风险评估报告》等议案,统筹推进一轻三化三大工程,确保全行发展
贴合政策、贴合市场、贴合自身优势。二是纵深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高效完成 7
家体系外村行收购和 7 家体系内村行改革,其中体系内“多县合一”1 家、村改
支 4 个。母行层面,江宁支行成功入驻省会市场,滨海、宿城并入母行,宝应锦
程、如东融兴等 4 家村行加入常银大家庭,苏南、苏中、苏北金融服务网络进一
步完善;村行层面,淮安、宜昌“多县合一”改革成效显著,宜昌村行“4 合 1”
后再添两家新成员,发展迈入快车道。全行机构布局更趋合理,发展空间持续拓
宽。三是聚焦特色业务打造优势。坚守服务“三农两小”主责主业,深化“立足
本地、做出特色”的差异化经营策略,重点推进公司业务、小微业务、金市业务、
村镇银行等特色板块发展。公司业务存贷双增,小微金融顶住竞争压力实现稳步
增长,资金业务增幅显著,村行发展根基持续夯实,财富业务实现量收双升,形
成了多板块协同发力、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同时,积极推进场景生态建设,不
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业务从“关系营销”向“价值营销”转变。
    (三)抓实风险合规管理,筑牢稳健经营底线
    一是优化全面风控体系。董事会持续加强风险管理顶层设计,聘任首席合规
官,审阅风险管理相关报告,指导管理层进一步优化“31524”风险管理体系 ,
坚持“三个坚持”主导思想,构建一套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深化运用五项
管理工具,对信贷、投资两项核心资产业务实施全流程管控,运用四项机制强化
合规案防管理,有效提升风险管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全年组织开展风险排查、
即坚持“一以贯之”的稳健风控准则、坚持“长期主义”的“支农支小”业务定位、坚持“数智赋能”的
联防联控等“三个坚持”主导思想,构建一套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深化运用指标管控体系、风险清
单式管理、排查提升矩阵、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数字化风控等五项管理工具,对价值创造的两项核心资
产业务(信贷、投资)实施全流程管控,运用四项机制(“包干制”“排查制”“汇报制”“伙伴制”)
实施多层级、多维度、多角度的合规案防管理。
合规培训等活动,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二是强化不良资产清收处置。
各机构主动作为,创新清收方式,对失联客户坚持“跑三地、见四人、问五句、
收八信息”,推行“一户一策”精准化解,2025 年全行现金清收不良资产 12.51
亿元,完成率 119%,其中母行清收 9.98 亿元,村行清收 2.53 亿元,均超额完
成预期目标。同时,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当年新形成不良余额同比下降 5%。三
是推进风控数字化升级。依托 AI 大模型应用,持续优化风险模型策略,建立风
险模型与人工审批、业务实际结果差异分析纠偏机制,动态调整模型与参数,提
升风险防控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批量诉前保全和预查废工作,显著提高
核销效率。同时,持续强化反洗钱管理责任,定期了解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组
织开展反洗钱专题培训,筑牢反洗钱防线。四是规范股权与关联交易管理。持续
强化股东股权管理,严格执行股东资质审核制度,完善股东股权管理制度体系,
每年审议《主要股东履约评价报告》《大股东评估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将关联交易专项整治作为日常管理重点,持续完善关联交易控制机制,董事会审
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关联交易相关会议 4
次,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4 项,确保关联交易合规、公允、透明。
  (四)科学统筹资本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优化资本配置效率。董事会持续执行《资本管理规划(2024-2026 年)》,
持续优化资本结构,合理控制资本消耗,推动加权风险资产增速慢于总资产增速,
减少规模增长对资本的消耗,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同时,强化资本约束理念,将
资本管理融入业务发展全过程,引导各条线、各机构合理配置资源,推动业务高
质量发展。二是稳步推进资本补充。在不断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的基础上,
结合监管要求、资本需求和市场窗口,有序推进资本补充工作,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安排及授权事项》等议案,拟通过补充二级资本,
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业务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本支撑。
  (五)规范信息披露与投关管理,强化投资者回报
  一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连续七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
A 级,信息披露规范化水平位居上市银行前列。二是深化投资者沟通互动。创新
投资者交流方式,首次在常熟举办投资者交流会,规模创历史之最,进一步拉近
与投资者的距离。全年共接待现场、线上调研 63 批次,覆盖机构投资者 262 家
次、384 人次;参加券商策略会 12 次,一对多交流 22 场次,交流 122 人次,通
过上证 e 互动、投关热线、邮件等渠道常态化回应投资者关切,传递本行经营特
色与投资价值。三是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积极响应监管政策导向,首次实施中
期分红,派发现金红利 4.97 亿元,现金分红比例提升至 25.27%。强化市值管理,
引导主要股东、高管增持股份,稳定市场预期,切实保障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六)践行金融社会责任,彰显农商行担当
  一是深耕普惠金融。聚焦支农支小主责主业,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
支持力度,涉农贷款、普惠小微贷款保持稳健增长,网格化服务持续下沉,精准
破解小微、三农融资痛点难题。二是推进绿色金融。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在
行长室下设绿色金融委员会,全面落实全行绿色金融发展相关工作,绿色信贷投
放规模稳步增长,支持了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生态治理项目,在助推地方经济
绿色转型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向提升,有力支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迈上新台阶,燕谷数据中心获评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三是投身公益慈善。2025 年度,本行开展公益献血、慈善捐赠、关爱老人、关
心儿童等系列公益活动,慈善公益投入 699.47 万元,荣获“第七届江苏慈善奖
-最具爱心慈善捐赠单位”;开展适老化服务、慢病筛查等公益活动,惠及群众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四是创新场景服务。打造“常银巴士”服务品牌,开展进企
业、进社区送服务活动;创新推出“园区好帮手”“财资好帮手”等场景服务,
优化智慧食堂、智慧物业等智慧场景,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与便捷性,助力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
   二、2026 年董事会工作规划
更恰逢本行改制成立 25 周年、上市 10 周年,奋进新的征程,本行将始终坚守金
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在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写下“常银特色”的生动
注脚。
  (一)深耕双轮驱动战略,构建特色发展格局
      董事会将牵头统筹“常银+兴福”双轮驱动战略实施,推动县域金融与乡村
金融协同发力、错位发展,走“小而特”的高质量发展之路,确保战略落地见效、
取得实效。
      常银深化“五篇文章”、扎根常熟、布局江苏的县域金融。科技金融为引领,
以“常银微创投”为重要抓手,引领高质量发展方向;数字金融为底座,依托大
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能力,突破时间、空间、服务三维界限,推动金
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双重创新,为四大金融提供业务底座与技术支撑,触达更多更
宽更深的客户群体;普惠金融为核心,坚守主业,以“常银微金”为重要法宝,
强化本土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养老、绿色为两翼,聚焦养老金融、养老服
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助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力绿色产业、绿色消
费、绿色转型,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县域金融构建“金融+非金融+政务
金融”服务新格局,为提升县域综合实力、增进百姓福祉、助力多元共治贡献力
量。
      兴福深耕“三南一北”、立足县域、下沉镇村的乡村金融。聚焦海南、河南、
云南和湖北“三南一北”,持续推动机构、业务、服务下沉,要具有“四要”特
色:要简单,依托母行“智慧大脑”,推动数字化转型,打造业务简单、流程简
单、工具简单的服务体系;要高效,推动富民强村工程,通过网格化深耕,实现
乡村服务及时响应、即时触达;要朴实,做村里人,用土办法,给乡亲温暖;要
专业,推进千行百业工程,培育懂农业、懂产业、懂金融的“行家里手”,赋能
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在乡村金融构建“银行+保险+社会责任”服务新体系,银行
为基础支撑,解决资本问题;保险为重要补充,解决保障问题,防范客户因灾、
因病、因故“三因致贫”;社会责任为价值内核,解决能力问题,将金融温度融
入乡村肌理。
      (二)聚焦实体赋能创新,激活发展新动能
      董事会将坚持聚焦实体、顺势而为,以创新驱动引领转型发展,在服务实体
经济中拓展新赛道、寻找新增长点。
      一是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坚守支农支小主责主业,在支持传统产业转型
升级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六新” 及未来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即聚力发展绿色新能源、光电新技术、前沿新材料、生命新科技、声学新应用、AI 新场景“六新”产业。
推出适配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提升服务精准度,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依
托“常银微创投”,以“352”服务理念 构建全方位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推动科
技金融与数字金融协同并进,抢抓AI发展机遇,深化AI大模型应用,新增一批智
能体,扩大智能客服、智能审批等应用场景,以技术赋能业务高质量增长。
    二是深化政银企协同发展,主动对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争取政策
支持,整合政府、企业、银行资源,打造政银企协同的标志性项目,推动产业集
聚与能级提升,实现多方共赢。深度融入常熟“科产城人”发展布局,发挥普惠
金融特色优势,加快转型创新,推动业务从“关系营销”向“价值营销”转变,
挖掘长尾客群价值,完善客户分层管理体系,提升客户粘性与贡献度。
    三是推进产品与服务创新,结合双轮驱动战略要求,优化“常赢链”“常银
租”等特色服务模式,推广现场授信、智慧场景等便捷服务,优化小金额贷款审
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创新财富管理、国际业务等产品体系,依托人民币跨境
支付系统(CIPS)直参资格深化业务布局,扩大国际结算规模,做强资金业务,
提升非息收入占比,破解利率下行压力,确保营收、利润稳定增长。
    (三)严守风控合规底线,筑牢安全发展屏障
    董事会将始终坚持稳健经营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风险防控、合规管
理与队伍建设,凝聚全行合力,确保双轮驱动战略平稳推进,实现高位求进、高
位稳进。
    一是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结合双轮驱动战略实施要求,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
体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处置全流程机制,重点
加强科技金融、乡村金融领域风险防控,严控风险增量、处置风险存量。深化风
控数字化转型,依托新数据中台强化数据治理,优化风险模型策略,完善模型纠
偏机制,提升风险防控智能化水平;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推广江阴支行、无
锡分行营业部等机构的优秀清收经验,严格落实“一户一策”精准清收,力争现
金清收完成率保持在 100%以上,持续降低不良贷款率。
    二是严守合规经营底线,严格落实合规“三问”要求 ,加强合规培训与监
督检查,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完善反洗钱管理体系,加
  即集中 30%的专业人力及资源为科创企业提供信贷服务,50%提供非信贷金融服务,20%提供非金融服务,
切实解决初早期科创企业成长中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招商引资、产业链拓展、团队搭建、扩产搬迁、
法务税务等各方面需求,全方位助力科创健康成长。
  即问合不合规?哪里不合规?怎么样才合规?
强反洗钱培训与监测,筑牢反洗钱防线;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与股东管理,确保各
项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三是凝聚全行发展合力,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科技金融、乡村
金融、ESG 发展等专题调研和培训,提升决策科学性与前瞻性;推进人才兴行战
略,培育懂农业、懂产业、懂金融的专业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育体系和激励机
制,优化人才梯队,拓宽员工发展通道;深化“小微大义,让美好生生不息”核
心理念落地,发挥“常银文化大使”引领作用,增强员工归属感与凝聚力;引导
全行上下深刻领会双轮驱动战略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将战略要求分
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真正与客户、社区、地方经济结成命运共同体,为建设金
融强国、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作出常熟银行应有的贡献。
议案二:
各位股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结合本行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行编制完
成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报告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报告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附件: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议案三:
各位股东:
  本行制定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利润 12,595,373,634.30 元。
   本行就 2025 年度利润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余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达到注册资本 50%以后,可不再提取。截至 2025 年末,
本行法定盈余公积金余额 1,799,528,601.08 元,占年末注册资本的 54.26%,故
本年计划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江苏农商联合银行相关要求,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
低 于 期 末 风险 资 产 余额 的 1.5% 。截 至 2025 年末 ,本行一 般 风险准备 余 额
险准备。
发展等因素,决定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本次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连同 2025 年中期已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含税),2025 年全年共计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议案四: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和本行《章
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稳健薪酬管理办法》《高管人员年薪管理办
法》《2025 年度董事长、高管人员履职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履职考核
评估结果,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拟定了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本方案已
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本人回避表决,现提交股东会
审议。
  附件: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对在本行担任职务的董事实
行年薪考核制(含税),根据考核年度基础年薪、岗位系数、履职考核成绩等因
素综合确定;对不在本行担任职务的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含
税),年度津贴由基础津贴和考核津贴组成,独立董事基础津贴为每人每年 6
万元(含税),非执行董事基础津贴为每人每年 3 万元(含税);考核津贴依据
董事参加会议、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履行反洗钱职责等情况确
定,独立董事每年不超过 4 万元(含税),非执行董事不超过 2 万元(含税)。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单位:万元)
               执行董事             2026.3-换届止
                               任职资格待核准
                席合规官
               执行董事             2025.6-换届止
               董事会秘书           2024.10-换届止
                  原行长           2023.11-2025.11
     注:
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陆鼎昌先生为本行行长兼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于 2025 年 12 月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增补本行执行董事》议案,同意增补陆鼎昌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2026 年 3 月
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
同意增补唐志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2025 年 6 月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
务委员会委员及行长职务。
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现任本行子公司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述薪酬为其全年
在本行领取的薪酬。
议案五: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提升现金分
红水平、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提
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振长期持股信心,结合本行经营实际,现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
    部分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部门以及本行《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管理的有
关规定,本行对部分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进行了预计,并经本
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部分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日常关联交易是
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益转移事项,主要是本行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与
关联方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以及存款和其他类
等常规业务。
  二、2026 年度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公允原则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
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
行。本行与关联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关联集团或关联                          2026 年预计 2025 年末用信
                关联方名称
 自然人名称                              额度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4,600,000   1,659,526
            常熟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122,057
          常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22,000    122,000
            常熟市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0
常熟市投资控股
             中电常熟配售电有限公司             30,000           0
集团有限公司及
           常熟市吴越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
 其关联企业
             江苏吴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50,000      41,300
            常熟市德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0,000      84,000
                  合计              1,202,000    369,357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9,000      30,000
            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60,000           0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105,000       3,192
江苏江南商贸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66,000      35,000
 及其关联企业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2,000    756.553
          常熟市常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5,000           0
          苏州江南爱充电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7,481
              常熟市梓桐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365   475.157
              常熟市江南智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310     2,170
              常熟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7,000          0
               常熟市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                     30,000          0
                       合计                     573,675    79,074
         苏州江南爱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0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00,000    112,100
         兴福村镇银行及其控股子公司                       5,950,000   855,000
         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289,000     44,000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200,000     22,222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0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35,000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0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0
         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                           1,000        370
       硕与硕(江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0        463
          苏州澳时森服饰有限公司                            5,000     2,380
          常熟市虹桥布业有限公司                            6,000     3,000
               关联自然人                          100,000     37,835
              合计(千元)           14,887,675 3,220,327
  注:上述 2026 年末用信余额不含应计利息,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
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关联方名称              2026 年预计额度               2025 年交易金额
     所有关联方                          320,000               101,111
  (三)存款和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关联方类型              2026 年预计额度
                                                     额
      关联法人                       1,500,000               563,560
     关联自然人                         500,000               185,294
         合计                      2,000,000               748,854
  (四)服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单位:人民币 千元
   关联方            2026 年预计额度                    2025 年交易金额
  所有关联方                          60,000                    50,363
   三、关联方介绍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836,378.42 万元,法定代表人:任德
奇。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
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
汇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55,483.88 亿元,净资产 12,802.82 亿
元,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50.71 亿元,净利润 965.14 亿元。
   (二)常熟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常熟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788,381.3 万元,法定代表人:徐
学峰。经营范围:投资交通、能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其他产业基础设施
建设;市场开发建设、市场配套服务。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总资产 2,775,165.01
万元,净资产 895,605.52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85,709.48 万元,净
利润 2,541.89 万元。
   常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2,7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田维兴。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截至 2025 年 9 月末,总资产 8,611,923
万元,净资产 2,892,741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528,183 万元,净利
润 9,379 万元。
   常熟市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9,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倪佳。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经营和处置,房屋维修与养护,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
总资产 100,830.83 万元,净资产 34,079.34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4,967.12
万元,净利润 2,322.02 万元。
   中电常熟配售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1 万元,法定代表人:蒋伟。经
营范围:供电、配电、售电业务;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工程设计、施
工;充电桩的设计、施工、销售、租赁、运行维护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
承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用电咨询;分布式能源承装、承修、运营;电力
储能;配电网建设、运营;多能互补综合能量管理;综合智慧能源的开发、设计、
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营业收入 14,544.40 万元,净利润 7,895.86 万元。
   常熟市吴越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3,466.99 万元,法定代表
人:徐学峰。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
资产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工程管理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464,973.19 万元,净资产 169,320.28
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 4,069.61 万元,净利润 16,165.19 万元。
   江苏吴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倪佳。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
催收。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02,550.73 万元,净资产 38,810.31 万元;
   常熟市德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倪佳。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商务咨询。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净利润 2,433.05 万元。
   (三)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38,152.44 万元,法定代表人:
钱晓锋。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纺针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
及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销售;从
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租赁及物业管理,仓储服务,企业管理服务,
市场管理服务等。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607,228 万元,净资产 195,033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64,640 万元,净利润-669 万元。
   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钱军。
经营范围:商品房开发与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服务;建筑材料、装
饰装璜材料、厨卫设备、灯具、家具、木材、钢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花鸟虫鱼
销售;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截至 2025 年 12 月
末,总资产 10,225.20 万元,净资产 7,182.99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
入 4,169.50 万元,净利润 1,356.43 万元。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国兴。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期限经营;
化工产品及原料、塑料、塑料制品、橡胶、橡胶制剂、橡胶制品、金属材料。截
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22,842 万元,净资产 7,597 万元;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56,321 万元,净利润 150 万元。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4,88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宏雷。
经营范围: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歌舞厅娱乐活动、理发服务;室内游泳馆;干
洗;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纺织品零售;酒店管理、会务服务;集体用餐配
送等。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48,738.82 万元,净资产 18,680.26 万元;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马晓阳。
经营范围:主营人力保安、联网报警建设和维保等专业安保及增值服务。截至
营业收入 28,696 万元,净利润 1,137 万元。
   常熟市常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900 万元,法定代表人:
金嘉俊。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含武装守护)、押运(含武装押运)、
区域秩序维护等保安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5,302 万元,净资产
   苏州江南爱充电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
人:金洁。经营范围: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
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润 109 万元。
   常熟市梓桐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倪建
华。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供冷服务;热
力生产和供应。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222 万元,净资产 627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58 万元,净利润 71 万。
   常熟市江南智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倪
建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合同能源管理;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838 万元,净资
产 432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12 万元,净利润 53 万元。
   常熟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8,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席庆。
经营范围:农业技术及产品开发;农业项目投资、开发;资产经营管理;休闲农
业项目开发;特色农产品种养、销售;花卉繁育、销售;种业开发经营;绿化工
程。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34,438 万元,净资产 19,120 万元;2025 年
   常熟市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7,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施翼飞。
经营范围:信息化项目投资建设、信息化项目运行服务、智能化电子产品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安全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
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
总资产 17,168 万元,净资产 13,476 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 8,788 万元,净利
润 413 万元。
   (四)苏州江南爱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江南爱停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敦敦。
经营范围: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开发并提供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科技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停车软件及硬件开发与销售;
停车设备、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交通安
全设施、仪器仪表的销售及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施工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停车场服务;清洁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
出版物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3,641 万元,净资产 1,552 万元;202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4,742 万元,净利润 349 万元。
   (五)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勤保。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冷冻设备、制冷设备、压缩机、换热设备、机床设备、电
子产品、电动机及配件、电动车辆等。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05,227
万元,净资产 50,021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2,138 万元,净利润 1,553
万元。
   (六)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8,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孙明。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
行、代理兑付和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和
金融债券;投资设立和收购村镇银行;为村镇银行提供代理支付清算、政策咨询、
信息科技、产品开发、运营支持、培训等中后台服务;受村镇银行委托申请统一
信用卡品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
产 6,358,429.01 万元,净资产 527,450.92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七)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95,585.1019 万元,法定代表人:
顾洪良。经营范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建设、资产租赁;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
处理项目投资运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949,953.3 万元,净资产 209,221.9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85,180.1 万元,净利润 6,478 万元。
   (八)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注册资本 38,130 万元,法定代
表人:王春华。经营范围:研发、制造和销售中高压配电开关及控制设备、低压
配电开关及控制设备、专用低压电器、电器传动自动化电器设备、电力控制或配
电用电力板、盘、控制台、控制柜、电力集成电路、继电器等。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410,333 万元,净资产 306,344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九)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
代表人:施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
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
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3,557,296.08 万元,
净资产 324,899.06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25,104.09 万元,净利润
   (十)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83.1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波。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
汇汇款、外币兑换;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
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5 年
月,营业收入 73,126.10 万元,净利润 16,119.56 万元。
   (十一)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2,828.4443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树桐。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
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以及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
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十二)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47,994.839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殷习飞。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
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3,700,444.90 万元,净资产 318,053.46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38,149.16 万元,净利润 28,261.98 万元。
   (十三)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
   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振华。
经营范围:冷轧带钢、板材、镀层带钢、高强度带钢、精密焊管制造、加工。截
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773 万元,净资产 642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
收入 374 万元,净利润 15 万元。
   (十四)硕与硕(江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硕与硕(江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赵
春峰。经营范围:工业智能化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及检测方案的提供,产品
服务于各类制造业,主要用于智能化检测各类产品的质量缺陷。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508 万元,净资产 348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514 万元,
净利润 115 万元。
   (十五)苏州澳时森服饰有限公司
   苏州澳时森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朱月芬。经营
范围:纺织服装、服饰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塑料制品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1,091 万元,
净资产 654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902 万元,净利润 117 万元。
  (十六)常熟市虹桥布业有限公司
  常熟市虹桥布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 万元,法定代表人:冯仁明。经营
范围:针纺织品、化纤原料销售等。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总资产 653 万元,净
资产 352 万元;2025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净利润 120 万元。
  (十七)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包括:
父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决策权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议案七:
           变更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各位股东:
  本行自 2020 年起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德勤华永”)为本行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5 年度
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将连续 6 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相关规定,结合本行业务发展实际及审计工作需求,本行基于审慎性原则履行招
标程序,依据评标结果,本行拟将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
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立信是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
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服务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具备为上市银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
力。
  本次变更后,本行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八:
              增补非执行董事
各位股东:
  因陈兴先生辞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本行《章程》规定,经交通银行提名,拟增补邱钧先生为本行第八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邱钧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
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邱钧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
州监管分局核准。
  附件:邱钧先生简历
附件:
                 邱钧先生简历
  邱钧先生 1980 年 7 月出生 中国国籍
  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业务一处见习
客户经理,业务拓展一部助理行业管理、行业管理,大客户部客户关系经理、高
级客户关系经理;公司机构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航运金融副高级经理,公司机
构业务部航运金融高级经理,公司机构业务部(投资银行部)行业金融高级经理
(三部),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兼战略客户部总裁;山西省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现任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议案九: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
  为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
进本行经营活动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利益,本行按照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对现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本行经营活
动安全、独立、稳健运行,保护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制定根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商业银行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银行
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行《章程》。
  第三条    本行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治
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
清晰的原则。
  第四条    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协议,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本行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本行利益。
  本行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
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第五条    本行对关联交易实行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分级管理、审计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监督的体制。
                  第二章 关联方
  第六条    本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关联方是指与
本行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本行同受一方控制
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    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定义的关联方。
  第八条    本行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本行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利益、资源或义务
的下列事项: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
  (四)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
致本行利益转移的事项;
  (五)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财政部等认定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条    授信类关联交易是指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
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
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
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
内外业务等。
  第十一条    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
不动产的买卖、信贷资产的买卖及其收(受)益权买卖、及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
置等。
  第十二条    服务类关联交易是指向本行提供信用评估、资产评估、审计服务、
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
托销售等。
  第十三条    本行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
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指除重大关联交易(含特别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
联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交
易。
  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
每累计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第十四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与本行发生的关
联交易,应经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按照本行《章程》的规
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前述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行提供的日常金融产
品、服务等,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可对此类关联交易统一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本行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原则上以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监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第十六条   本行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本净额的 15%;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50%。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
存单和国债金额。
  本行与关联方开展同业业务应当同时遵守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本行与
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可不适用本条第一款所列比例规定和本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第十七条   本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管理关联
交易及计算关联交易金额。计算关联自然人与本行的交易余额时,其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与本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与本行的关联交易余额时,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本行的关联
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八条   本行不得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重大
关联交易审批或监管要求;不得利用各种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
规避监管规定,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转套利、隐匿风
险等。
  第十九条   本行不得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
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第二十条   本行不得向关联方提供以本行股权为质押的授信。本行不得为关
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含等同于担保的或有事项),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
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本行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自发现损失之日起在两年
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但为减少该授信损失,经本行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 6 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第四章 关联交易内部管理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本行关联交易规定及政策,审议重大关联交
易。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本行及控股
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审查工作,以及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第二十五条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对本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并提出意见。
  第二十六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本行关联交易额度实际控制标准的制定、关联
方与关联交易的日常信息统计、关联交易风险分析,审批一般关联交易,特别重
大、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经高级管理层批准的一般关联交易应向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
案。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每年一次的专项审计,并将
审计结果报告董事会和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本行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提供
审计、评估等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本行对关联交易的审批坚持权责统一、审批与执行分离、相互
制约的原则,严格依照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九条    本行应当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流程,关
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会议决议、记录应当清
晰可查。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内部授权程序审批,并由风险管理部门按季汇总后报风险
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
由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会议所作决
议须经非关联董事 2/3 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本行内部授权程序审批,由风险
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批准。
  第三十条    股东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
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关联人或关联方进行审查时,应对关联
人或关联方的资信进行充分尽职调查。
  第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特别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本行承担。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关联方、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的人员,
本行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将问责情况报告风险管理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行及其关联方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层每半年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
交易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题报告。本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
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第三十六条   本行应当在签订以下交易协议后 15 个工作日内逐笔向金融监
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重大关联交易(含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二)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或实质性变更;
  (三)金融监管总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交易。
  第三十七条   本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计季度全部关联交易金额及比例,并
于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
出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本行董事、总行和分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
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持有本行 5%以上股权,或持股不足 5%但是对本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
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股达到 5%之日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之日起
  报告事项如发生变动,应当在变动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风险管理与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报告并更新关联方情况。
  第三十九条   有报告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报告的同时
以书面形式向本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如因其报告虚假
或者重大遗漏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负责予以相应的赔偿。
  第四十条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报告内
容,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并向董事会报告。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本行相关部门公布其所确认的
关联方。
  第四十一条   本行的工作人员在日常业务中,发现符合关联方的条件而未被
确认为关联方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及时向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二条   本行应当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及时向金融监管总
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含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
交易情况等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瞒报、漏报。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三条   本行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及
其他监管机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十四条   本行应当在官方网站中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在本行年报中披露
当年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第四十五条   本行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金融监管总局
认可的其他情形,本行可以向金融监管总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数,年度为会计年度。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实际操作及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
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同
时本行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本行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常商银董发[2022]6 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和修订权归本行董事会。
  附件:1.相关监管要求定义的关联方范围
  附件 1:相关监管要求定义的关联方范围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
联方
  第五条   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
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自然人包括:
  (一)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
终受益人;
  (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保
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
  (三)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
或决策权的人员;
  (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
姐妹;
  (五)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七条   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
  (一)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
受益人;
  (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 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 5%但对银行
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
  (三)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银行保险机构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第六条第(二)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
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关联方: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
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本办法第六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三)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本办法第六条第(二)(三)项,以及第七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
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对银行保险机构有影响,与银行保险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
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据以从交易中获取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
人组织。
  第九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
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银行保险机构利益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
关联方。
  二、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定义的关联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人;
形之一的;
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情形之一的;
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
人。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方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内,存在本条第二
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人。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
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
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
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定
义的关联方
  第三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
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
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
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
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
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
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
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
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
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
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
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
方。
  附件 2: 相关监管要求定义的关联交易范围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定义的关
联交易
  第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利
益转移事项。
  第十一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
管理关联交易及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余额时,其配偶、父母、成年子
女、兄弟姐妹等与该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非
法人组织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余额时,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
组织与该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
穿透监管原则认定关联交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状况、关联交易风
险状况、机构类型特点等对银行保险机构适用的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进行设定或调
整。
  第十三条   银行机构的关联交易包括以下类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指银行机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
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
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
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机构承担信用风险
的表内外业务等;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银行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
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
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四)存款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可能引
致银行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第十四条   银行机构关联交易分为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
  银行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
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或累计达到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 5%以上
的交易。
  银行机构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
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 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五条   银行机构关联交易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原则上以签订协议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第十六条   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
本净额的 10%。银行机构对单个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
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15%。银行机构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
额不得超过银行机构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50%。
  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
存单和国债金额。
  银行机构与关联方开展同业业务应当同时遵守关于同业业务的相关规定。银
行机构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外资银行与母行集团内银行之
间开展的业务可不适用本条第一款所列比例规定和本办法第十四条重大关联交
易标准。
  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采取风险处置或接管等措施的银行
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不适用本条所列比例规定。
  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
息披露特别规定》定义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贷款、信贷
承诺、证券回购、拆借、担保、债券投资等表内、外业务,资产转移和向商业银
行提供服务等交易。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交易
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体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本规则第 6.1.1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存贷款业务;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定义的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
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担保。
(五)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六)租赁。
(七)代理。
(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许可协议。
(十)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十一)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议案十: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效
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稳健薪酬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详见附件)。本议案已经本行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
动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本行经营管理效益,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章程》)《稳健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范围以本行《章程》为准。
  第三条   本行年度薪酬总额综合考虑当年人员总量、人员结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监管要求等多种因素。
  第四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等相关
要求,确保薪酬政策与管理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激励稳健原则。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风险管理相结合,构建激励与
约束匹配、短期与长期兼顾的薪酬机制。
  (三)战略协同原则。薪酬分配与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紧密协同,体现
企业文化与价值取向,促进本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行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组织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
效考核。
  第七条    本行董事会对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本行经营出现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
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九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还应符合监管机构及行业管理
部门关于薪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考核标准
  第十条    本行执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
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第十一条    本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考核制(含税)。具体
为:考核年度年薪=考核年度基础年薪×岗位系数×履职考核成绩÷100。
  考核年度基础年薪参照行业指导部门或上级党委意见确定。
  岗位系数依据任职者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分别确定,
其中董事长岗位系数为 1.0,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系数在 0.6-1.0 之间。
  第十二条    本行对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含税),津贴由
基础津贴和考核津贴组成。
  独立董事基础津贴为每人每年 6 万元(含税),非执行董事基础津贴为每人
每年 3 万元(含税)。
  考核津贴依据董事参加会议、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确
定,独立董事每年不超过 4 万元(含税),非执行董事每年不超过 2 万元(含税)。
  第十三条    董事出席本行董事会、股东会或开展相关调研活动的差旅费以及
按本行《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不包含在上述薪酬范围内,由本行据实报
销。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
为重要依据。本行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本行执行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参照本
行《稳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非执行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津贴自股东会批准次月
起开始计算,首次发放前应当取得任职资格批复,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经董事会提名及薪酬
委员会考核后,薪酬按其任期时间发放,因违规违纪等原因被解聘时,薪酬不予
发放。
  第十七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者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本行将
按照国家和本行有关规定,从薪酬或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
险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八条   本行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本行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
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本行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适用递延支付、追索扣回的,
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
《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本行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行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常商银董发[2023]12 号)同时废
止。
报告一: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的
履职情况进行报告,详见附件。
  本行独立董事共五位,分别是:蔡则祥、范径武、庞凌、周月书、周梅。
           独立董事蔡则祥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蔡则祥,1958 年出生,现任南京审计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江苏盐
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12 月起当选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公司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
会主任委员、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
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股东会 1 次;作为董事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 2
次会议;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5 次会议;亲自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会前认真
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全面了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论,客观
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第三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以及 ESG 主题交流和
反洗钱培训,持续强化合规履职意识与专业能力;结合公司治理要求,系统学习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切实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同时,积极开展实地调研,
先后走访常熟地区实体企业、调研常银学校,深入了解行业发展与基层实际情况,
为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奠定了基础。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监管规定,重点加深
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制度的理解与把握,主动加
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自身履职水平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能力。工作中,我持续学习分享《源清流洁》期刊,结合监管政策变化,认真分
析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助力董事会作出
科学合理决策。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情况进行深入
沟通,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相关媒体报道,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公司,
切实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通过调研形成《农商行做好金融“五
篇大文章”的难点与对策分析》报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运营状况以及股东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
行进展,尤其聚焦于公司的战略规划、治理结构、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以及绩效考核等关键领域。本人积极建言献策,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全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持续聚焦公司法人
治理、战略实施、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密切跟踪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围绕村镇银行整合、不良资产处置、监事会改革、企业文
化融合等重点工作审慎发表意见,建议统筹做好机构整合、人员培训、系统对接
及文化融合工作,完善舆情风险预案,规范不良资产核销与处置流程,确保各项
工作依法合规、平稳推进;二是高度重视风险防控与人才建设,始终坚持审慎稳
健的风险理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下资产质量变化,防范数字化转型及 AI 应用
相关风险,严守金融风险底线,同时建议健全客户信用评级大模型研究机制,建
立宏观政策研学体系,实施干部政治素养与专业能力双提升工程,夯实人才支撑;
三是紧紧围绕公司市场定位与发展方向,坚守支农支小初心,深耕小微与普惠金
融领域,积极建言聚焦综合化经营思路,创新“科技+普惠”“绿色+普惠”等金
融产品服务,助力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微金融标杆经验,并结合国家绿色金融
政策要求,推动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战略与实施纲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
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范径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范径武,1971 年 8 月出生,现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兼任浙江省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
员、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理事、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WG3 工作组成员。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
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 4 次会议;作为风险管理与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7 次会议;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提
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全面了
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对所
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年内先后参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第
知识,强化合规履职意识;参加 ESG 主题交流和反洗钱培训活动,不断拓宽专业
视野。同时结合履职需要,深入常熟地区实体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并调研常银学
校,全面了解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及公司相关办学情况,并通过调研形成《银行行
业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监管规定,重点强化对
公司法人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把握,主动与中小股
东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同时,密切
跟踪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加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协
调,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审慎决策;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
营情况开展深入交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相关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
情况反馈公司,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
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围绕智能风控与数
字化转型,建议加快构建智能风控体系,积极引入大模型等新兴技术应用,以技
术赋能提升业务服务质量与运营效率;二是针对村镇银行吸收合并工作,建议保
持严谨细致态度,统筹做好业务、人员及资源整合,扎实推进全流程交接,确保
整合工作平稳有序;三是立足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建议持续强化风险管控、筑牢
风险防线,同时积极运用新技术拓展服务场景,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总体评价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
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庞凌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庞凌,1972 年 8 月出生,现任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学位
办)副秘书长(副主任),王健法学院教授,兼任苏州法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民革苏州市委副主委。2023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股东会 1 次;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并
主持了 7 次会议;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5 次会议;亲
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
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全面了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
论,客观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第三期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系统学习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同时参加 ESG 主题交流和反洗钱培训活动,
结合监管部门反洗钱监管导向及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相关要求,持续提升合规
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期间深入常熟地区实体企业及常银学校开展实地调研,全
面了解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情况和公司相关事业发展现状,结合调研所得及反洗钱
培训学习成果,深入分析中小银行在落实新修订《反洗钱法》过程中存在的结构
性难题,撰写了《中小银行落实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的结构性问题及对策建议》
调研报告,为公司强化反洗钱合规管理、应对监管要求提供参考,也为更好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审慎发表意见打下坚实基础。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监管规定,重点加深
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把握,主
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
同时,密切跟踪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加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沟
通协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及业务运营
情况深入交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相关媒体报道,及时将相关情况反
馈公司,切实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
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聚焦合规风控与经
营质效,建议完善合规建设与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分析已核销贷款本息回收下滑
原因,合理控制核销规模、加大催收力度,同时针对村镇银行收购事项强化风险
管控;二是围绕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建议优化中期分红方式、采用实质性增量
分配模式,依照《公司法》推进监事会改革及章程修订,健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
机制,研究多元化市值管理方案;三是关注公司稳定与发展定位,建议坚守服务
“三农”主责主业、实行错位经营,同时维护高管层团队稳定,避免因人事变动
影响中小股东预期与资本市场股价波动。
  四、总体评价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
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月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周月书,1973 年 10 月出生,现任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农村金融
学会监事、江苏省金融业联合会“三农”与小微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农村
发展学会理事、江苏省国际金融学会理事。2023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
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股东会 1 次;作为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出席了 5
次会议;作为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7 次会议;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会前认
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全面了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论,客
观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第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系统学习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风险防范相关知识,同时参与 ESG 主题交流和反洗钱培训,不
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合规履职水平。期间深入常熟地区实体企业、常银学校开展实
地调研,并参加教学科研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签约及调研活动,全面了解地方实体
经济、农村金融需求及校企合作情况,结合调研实践撰写《农村养老金融发展现
状、挑战与建议》,为公司相关业务布局与决策提供参考,切实夯实独立履职基
础。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监管制度,重点深化
对公司法人治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把握,主动与中小股
东沟通交流,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同时,密切
跟踪监管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加强与公司高管层的沟通协调,推动
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及业务运营情况深入交
流,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与相关媒体报道,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公司,确保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
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聚焦对外投资与村
镇银行吸收合并工作,建议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分析研判,稳妥推进
风险处置与深度融合,加快植入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推动合并机构平稳步入常
态化运营;二是围绕高质量发展与经营转型,建议以科技赋能提升风控水平,健
全科技支行运行机制,坚守差异化特色化竞争策略,合理定价、拓展业务场景、
加快经营模式转型,精准服务乡村振兴,并常态化研判市场变化,构建适配的风
险管理模式;三是强化内控合规与治理效能,建议严格把控全口径经营风险,构
建“大审计”格局、充实专业审计力量,设立首席合规官筑牢合规风险防线,持
续完善合规经营体系,保障全行稳健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
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独立董事周梅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周梅,1978 年 4 月出生,现任苏州工学院商学院教授。兼任常熟市天
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起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本人的直系
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或享有权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报告、研读资料、质询讨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股东会 1 次;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4 次会议;作
为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会议;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提交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议案,本人能够在会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材料,
全面了解各项议题背景,在会上与各位董事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建议意见,
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培训、调研情况
后参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第三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
培训,系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风险防范相关知识,同时参加 ESG 主题交流
和反洗钱培训,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与合规履职水平。期间深入常熟地区实体企业、
常银学校开展实地调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撰写《金融创新助推常熟数字化养老
模式转型》调研报告,为公司业务发展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切实夯实独立履职
基础。
  (三)学习和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规定,尤其是对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
解,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能力。在此基础上,本人持续关注监管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与高管层进行充
分的沟通交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进行深入交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及
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
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公司经营管理,本人重点关注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聚焦资产质量与机
构整合管理,建议加强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合理管控不良贷款水平,持续提升新
收购机构盈利能力并优化经营策略,保障稳健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科技金融与
风险防控建设,立足苏州高新区区位优势打造特色科技支行,以差异化定位避免
同质化竞争,同时加强零售贷款精细化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复制推广总行
风控体系以提升异地机构风控能力;三是依托本土优势推动业务协同发展,建议
充分发挥农商行地缘特色,围绕农村光伏、绿色农业等领域创新普惠与绿色金融
产品,实现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发展。
  四、总体评价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在任期内勤勉尽责,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
各项议案,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与公司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二: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现将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
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会
议 4 次,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部分关联方 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5 年一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5 年度半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5 年度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认定关联方清单》
等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
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
                     部分关联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认定关联方清单
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认定关联方清单
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会议 4 次,审议通过了《2024 年
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部分关联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5
年一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5 年度
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议案,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议题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部分关联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5 年一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5 年三季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二)关联交易定价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
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进行。
  (三)关联交易流程管理
  本行制定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审批后执行。在预
计额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监管规定执行,一般关联交易报董事会风险管理
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四)关联交易披露与报告
  本行年初制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审批后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报》等渠道公开披露,并按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关
联交易数据报表。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 32.15 亿元,占资
本净额 10.46%,均符合监管规定。
   二、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一)授信类关联交易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集团或
关联自然人         关联方名称               预计额度          使用额度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3,900,000    1,659,526
          常熟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122,057
常熟市投资
        常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122,000
控股集团有
         常熟市吴越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0
限公司及其
          江苏吴越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50,000        41,300
 关联企业
          常熟市德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50,000        84,000
         中电常熟配售电有限公司                  30,000              0
                合计                 1,230,000     369,357
        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9,000       30,000
        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150,000              0
        常熟市化工轻工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        3,192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66,000       35,000
       常熟阅山轩假日休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40,000              0
江苏江南商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7,000          757
贸集团有限
       江南绿电(苏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000              0
责任公司及
      江南绿能(苏州)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              0
其关联企业
       苏州江南爱充电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7,481
        常熟市梓桐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500          475
        苏州江南爱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0
       常熟市江南智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0        2,170
                合计                   603,500       79,074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80,000      112,100
     兴福村镇银行及其控股子公司                 7,800,000      855,000
     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       44,000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500,000       22,222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0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35,000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0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              0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0
     常熟市凯润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10,000              0
     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                     1,500          370
    硕与硕(江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0          463
          关联自然人                      100,000       37,835
           合计                     16,275,000    3,214,947
注:授信类关联交易包括各项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开立信用证、
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
质上由银行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单 位 :人 民 币 千 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金额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82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5,795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1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15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4,000
             合计                                    101,111
 (三)服务类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金额(支出)            交易金额(收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                 12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59                  0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8,896                  0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20                  0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                  0
   常熟国际饭店有限公司                       44                  0
常熟市常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4,183                     0
  常熟市王四酒家有限责任公司                    119                  0
常熟阅山轩假日休闲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51                  0
 苏州江南优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5,205                     0
 苏州时代江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30                  0
  苏州江南爱停车科技有限公司                     16                  0
 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32                  0
 常熟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62                  0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                  0
   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                      250                  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4                  0
        合计                   50,351                    12
 (四)存款类和其他类关联交易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存款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名称              定期存款余额               结构性存款余额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常熟开关厂)                 225,000         150,000
  常熟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000               0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0,800               0
   江苏蓝天空港设备有限公司                      1,200               0
   苏州常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200               0
  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600             0
常熟市常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00             0
  常熟市南方薄型钢管有限公司                          360             0
    中电常熟配售电有限公司                    70,000        70,000
   常熟市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1,800              0
        关联自然人                     182,414         2,880
          合计                      525,974       222,880
注:表中数据为定期存款本金和结构性存款本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理财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关联方名称                      理财产品余额
  常熟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3,445
  常熟市邦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1
   江苏蓝天空港设备有限公司                                  10,005
       关联自然人                                    164,304
         合计                                     177,795
注:理财产品余额指关联方认购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
报告三: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对董事会及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一、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本行董事会由 13 人组成,包括执行董事 3 名,非执行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履职期间
               执行董事、行长(代为履职,任职资管
                      待核准)
    注:1.本行于 2025 年 11 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行
行长、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陆鼎昌先生为本行行长兼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尚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于 2025 年 12 月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本行执行董事》议案,同意增补陆鼎昌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2026 年 3
月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
同意增补唐志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2025 年 6 月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
务委员会委员及行长职务。
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风险
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2025 年度各专委会成员及履职期间列示如下:
  (一)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务                履职期间
  注: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徐学峰董事由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审计
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二)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务               履职期间
  (三)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务                履职期间
  (四)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务               履职期间
  (五)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
序号    姓名            职务               履职期间
序号     姓名           职务              履职期间
     三、董事履职整体情况
  (一)履行忠实义务
  全体董事严格恪守忠实义务,始终以本行最佳利益为根本遵循,严格保守本
行商业秘密,密切关注各类风险对本行利益的潜在影响,主动向董事会提交专业
意见,如实报告本人重大事项及关联关系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生损害本行利益
的关联交易,未出现超越权限履职的情形,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回避要求,坚守诚
信履职原则,切实维护本行、股东及金融消费者等相关方合法权益。
  (二)履行勤勉义务
  全体董事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本行事务,及时了解本行经营管理和风
险状况。
外投资方案、吸收合并宿迁宿城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设立分支机构等 6
项议案,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5 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等 25 项议案,听取 2024 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分
析报告等 35 个报告,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 6 项议案,全体董事均
亲自出席。
调整部门设置、对外投资方案、吸收合并盐城滨海兴福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
设立分支机构等 11 项议案。本次会议除袁翔、周梅分别委托陈兴、周月书代为
出席并表决外,其余董事均为亲自出席。
经营管理报告、2025 年半年度资产风险分类及风险管理报告、2025 年半年度全
面风险管理报告等 19 个报告,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
了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调整 2025 年度核销计划等 5 项议案,听取 2025 年三
季度经营管理报告、2025 年三季度资产风险分类及风险管理报告、2025 年三季
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 10 个报告。本次会议除王春华委托朱勤保代为出席并表
决外,其余董事均为本人出席。
了增补执行董事,聘任行长、首席合规官等 7 项议案,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
不良信贷资产债权转让方案等 1 项议案,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
      参会董事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认真监督,积极建议。
序号          姓名       履职时长(日)           履职期间
      (三)履职专业性
      各位董事主动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按照本行《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履行董事职责,承担应尽义务,为董事会决策献言献计。2025 年 3
月 27 日,本行开展主题为“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风险”“常
熟地区实体企业及常熟文化实地调研”的培训;2025 年 8 月 7 日,本行开展主
题为“ESG 主题交流分享”“反洗钱培训”的培训;2025 年 11 月 13 日,本行带
领董事实地调研常银学校;各董事会成员围绕银行业的热点、难点、重点和焦点
开展调研,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撰写了《农商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难
点与对策分析》《银行行业数字化转型调研报告》《中小银行落实新修订的〈反
洗钱法〉的结构性问题及对策建议》《农村养老金融发展现状、挑战与建议》《金
融创新助推常熟数字化养老模式转型》等 5 篇调研报告。以上董事会组织的活动
促进了董事提升自身履职专业能力,推动董事会更加科学、稳健地决策。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各董事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议中提出独立的判断,
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的控制或干预,积极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社会责任等。
  (五)履职合规性
  各董事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
按照监管要求、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地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董事会运作,严格
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各议题发表意见并表决,动态关注战略规划、年度经
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定期审阅业务经营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审计报告、
合规报告等。
   四、董事履职主要事项
  (一)强化党的全面管理,坚持“支农支小”战略定位
  坚持党管金融,精准落实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核心要求,将“支
农支小”战略定位融入业务决策、产品创新、服务拓展全流程,确保本行发展始
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频共振。
  (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次,临时会议 5 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26 次;定期分析经营情况,
开展专题调研培训 2 次;完成监事会撤销工作,并同步修订本行《章程》等公司
治理相关配套规章制度。连续八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陀螺”评价体系县域农
商行第一名。
  (三)提升董事履职能力
  组织开展董事专题培训 3 场次,在深化董监高合规履职方面,组织董监高开
展合规履职培训;为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组织董事开展常熟地区实体企业实
地调研;开展 ESG 主题交流和反洗钱培训;常银学校落成之后,组织董事参观常
银学校。
  (四)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全年共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其他文件 91 份,接待投资者现场、电话
调研 63 批次,涉及机构投资者 262 家次、384 人次,参加机构策略会 12 场次,
一对多交流涉及 100 家次,122 人次。通过上证 e 互动回答投资者咨询 23 次,
接听投资者热线 800 多次,连续七年获上交所信息披露评价 A 级。
  (五)强化资本统筹水平
  定期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和报告,适时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提高资
本实力和风险抵补能力。
  (六)提升消保治理对声誉和合规风险防控的支撑能力
  指导业务部门落实消保全流程管控,事前产品审查、把控风控前置关口;事
中差距分析、推动制度要求落地;事后专项排查,形成代销业务 19 项提升清单,
压实管理。强化投诉监督管理,开通消保监督热线、公示网点维权渠道、开展专
题分析,提示“搭售”“三查”等重点问题。上线消保 AI,整合 695 例投诉案
例和行内外业务政策,实现投诉智能诊断与解决方案的智能匹配。
  (七)依法合规履职,保障稳健发展
  董事会科学研判内外部发展环境,在监管部门的指导、监事会的监督下,坚
定战略目标、坚守风险底线,持续践行“合规创造价值”和“合规人人有责”的
理念,依法合规履职。履职工作认真、有效,保障本行持续稳健发展,未发现董
事会存在重大合规缺陷,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和违规事件。
  (八)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突出政策引导
  一是完善风险偏好与限额管理体系,建立静态结果类、动态过程类、风险前
瞻性、风险平衡性 4 层信用风险限额指标体系,注重风险与收益的有效平衡,强
化日常监测与考核引导。二是制定稳健的授信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意见,明确资
金投向与管理要求,针对不同行业、区域、客户,差异化授信政策,持续调优结
构。三是严控大额贷款,贯彻落实大额主体责任人管理,通过规范审批流程、严
格绩效考核强化投放管理。
  (九)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按时披露关联交易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
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制定年度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审批。在预计额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按
照监管规定执行,一般关联交易报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重大关联交易经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年初制定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审批后在上交所
和《中国证券报》等渠道公开披露,并按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关联交易数据报表。
     五、存在的不足之处
  部分董事在质询环节的问题聚焦度有待提升,结合经营实际的针对性和实操
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董事因日常事务安排较满,参与行内现场会议、调研及
业务座谈的频次有待增加,对本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的直观了解有待进一步深
化。
     六、履职评价意见
各位董事依法出席、列席各类重要会议,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董事会
作为本行的决策机构,切实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重大决策思路明
确,程序合法,切实履行了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全体董事诚信、勤勉、专业、
高效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职能。2025 年董事会召开 9 次,会议
形成决议 71 项,决策过程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能
按照章程要求,探索性开展工作,有效发挥专业职能。经董事自评、互评,本行
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七、对董事的建议和意见
  (一)对执行董事的建议
  严格落实董事会决议,牵头推进年度经营计划落地,在分管领域破解发展难
题,助力本行深耕本土、服务三农与小微企业。同时持续关注全行风险与内控合
规,及时整改分管领域风险隐患,严守关联交易及履职回避规定,积极参与议事
并提出实操建议,主动参加培训提升专业性,切实维护本行及各方合法权益。
  (二)对股权董事的建议
  忠实代表股东合法权益,及时传递股东合理诉求,兼顾本行整体发展,不片
面维护单一股东利益。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重大决策审慎研判并提出合理意见,
主动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及高管履职,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助力本行发展,严守合
规底线、如实报告关联关系,主动提升履职能力,推动股东利益与本行发展共赢。
  (三)对独立董事的建议
  坚守独立性,不受主要股东、高管影响,在利益冲突事项中客观公正发表意
见。发挥专业优势,结合行业与监管要求,对本行风险、内控等提出专业建议,
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保证足额履职时间,亲自出席会议、主动调研,跟进
决议落实与整改,严守履职纪律,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发挥监督支撑作用。
报告四: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一、经营管理层成员基本情况
  (一)2025 年度经营管理层成员共 6 人,其中 1 月至 10 月行长包剑,副行
长陆鼎昌、李勇、干晴、程鹏飞,行长助理孟炯。11 月至 12 月行长陆鼎昌(代
为履职),副行长张康德(拟任)、干晴、程鹏飞、倪建峰,行长助理孟炯。
  (二)2025 年 1 月至 10 月包剑同志主持行长办公会工作,分管办公室、人
力资源部、培训中心、法律与合规部;陆鼎昌同志分管公司银行部、国际业务部、
三农金融部、票据业务部、投资银行部;李勇同志分管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
安全保卫部,协管法律与合规部;干晴同志分管零售银行部、小微金融总部、普
惠金融部、网络金融部、金融科技总部;程鹏飞同志分管授信审核部、资产保全
部、计划财务部、统计与数据资产部;孟炯同志分管资金营运中心,协管战略规
划部、办公室。
  自 2025 年 2 月 5 日起,根据《常熟农商银行党委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及
行长助理级人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常商银委发〔2025〕7 号),李勇同志协管
办公室,孟炯同志不再协管办公室。
室、培训中心、法律与合规部、统计与数据资产部;张康德同志联系公司银行部、
国际业务部、三农金融部、票据业务部、投资银行部;干晴同志分管零售银行部、
小微金融总部、普惠金融部、网络金融部、金融科技总部;程鹏飞同志分管资金
营运中心、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倪建峰同志联系授信审核部、
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协管法律与合规部;孟炯同志协管运营管理部、安全
保卫部。2026 年 3 月,倪建峰副行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
管分局核准。陆鼎昌、张康德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任职资格核
准后分管联系部门业务。
  二、经营管理层成员履职整体情况
  (一)履行忠实义务:经营管理层以农商银行的最佳利益为行事准则,遵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监管要求,
主动接受监督,在规定权限内对分管部门进行管理,依法合规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尽职尽责,勤勉工作。能如实向农商银行报告本人重大信息及关联关系,切实履
行了回避要求,严格保守农商银行商业秘密,切实维护农商银行及相关人的利益。
  (二)履行勤勉义务:经营管理层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农商银行经营,
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汇报经营成果。2025 年度,行长室共召开行长办公会议
公会议主要包括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各部门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安
排,传达监管要求及董事会会议精神并落实具体措施,统筹安排和部署经营情况。
  (三)履职专业性:经营管理层能不断丰富自身的专业知识,立足经营管理
层的定位,依靠团队的经验和复合型知识,对经营管理方式方法持续优化改进,
对提交行办会的事项认真研究,科学决策,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2025
年,行长室成员通过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
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参加党性教育现场研学,不断强
化党性修养。同时,牵头建立重点任务推动机制,带头开展“常下基层听取意见
解决困难”活动,深入机构和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倾听一线声音,推动工作实效
转化。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经营管理层遵守职业道德,不受主要股东和
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坚守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积极
推动农商银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
  (五)履职合规性:经营管理层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在授权范围内对业务进行审
批,对重大事项做到集体决策等。
     三、经营管理层履职主要事项
  (一)普惠赋能、深耕实体,激活服务地方创新动力
  一是聚焦主业强赋能。紧扣“四个走在前”“四个新”“4+1”先进制造业
体系等重大战略任务,锚定经济大省挑大梁的“四个着力点”,将基层党组织的
战斗堡垒作用转化为服务发展的强大动力。建立重点任务党委委员推动机制,开
展“常下基层听取意见解决困难”活动,班子成员完成走访调研超百次,收集并
解决基层反馈问题 200 多条,以务实作风推动工作落地。成功举办“苏州金融会
客厅”共建发展大会,常银学校与各大高校成立合作联盟,积极推动科研资源、
创新项目向常熟集聚,助力区域产业升级。
  二是服务实体优供给。做实企业服务,开展增户扩面、提质增效工作,重点
加大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创企业、绿色企业的信贷支持,实体贷款余额超
农业经营主体、小微经营主体和新市民等需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千亿
元;做优科创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股权融资、业
务撮合、招商对接等“管家式”综合服务,科创企业贷款余额超 200 亿元,助力
新兴产业发展;做大跨境服务,成立海外投资中心,创新“常银跨海搜”小程序,
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金融服务方案。
  三是深化共建入基层。与波司登、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开展党建共建,实现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常熟范围内启动“海棠予你 燕进万家”专项行动,15
名一级支行长继续参与镇(街道)党(工)委委员挂职工作,35 名二级支行长
兼任社区委员,58 名服务经理兼任小区委员,选派 172 名“飞燕创富专员”兼
任 247 个村(社区)基层网格员,打造助力城乡共富的金融服务队伍。
  四是数智创新夯底座。筑牢技术底座,燕谷数据中心入围国家级绿色数据中
心,为江苏省金融业首家;通过“DOMM”(软件开发运维一体化能力)三级认证,
为全国银行业首家。硬件、软件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并行,算力投入超千万元;
AI 深度应用业务全链条,整体业务效率提升 20%。“财资好帮手”服务用户 299
户,其中国企平台 19 家;“园区好帮手”赋能 21 家园区;“智慧食堂”覆盖
  (二)强基筑垒、队伍聚力,锻造服务乡村先锋力量
  一是建强基层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党委主责、支部主抓、党员主体”工作
机制,优化调整 1 个二级党委、7 个党总支、93 个党支部,实现党组织有形有效
覆盖;推选省属金融企业五星级党支部 6 家、四星级党支部 14 家,营造“比学
赶超”良好氛围;严格落实党员发展指标计划,全年发展新党员 28 名,重点吸
纳业务骨干入党,持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二是锻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深入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建立各层级干部后备库;分层分类开展中高层、
副职助理及后备干部赋能培训,推行新任支行长“导师制”,助力干部快速成长;
深化干部交流锻炼,接收 11 名市委选派干部来行挂职,选派 2 名骨干赴国企挂
职锻炼,拓宽干部成长视野。
  三是凝聚群团发展合力。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程,提炼形成全新的愿景、使
命与价值观,通过专题研讨、落地实践等系列活动,推动先进企业文化浸润人心。
加强党对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领导,开展歌唱大赛、青年联谊、职
工运动会等群体性文体活动,落实困难职工慰问、员工子女高考升学关怀等暖心
举措,凝聚起全行上下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
  (三)正风砺行、清廉护航,涵养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担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拓展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支部自查、工作专班抽查和党委班
子检查“三查”行动,以优良党风带动行风向上向好。制定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三级责任清单”,压紧压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其
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与 93 个支部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状,实现党建与
业务同部署、同推动、同考核。
  二是深化廉洁建设强保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黄赌毒酒驾、员
工征信、经商办企业及廉洁风险防控专项排查,新增廉洁风险点 62 个,制定廉
洁防控措施 108 条。各基层党支部召开“以案为鉴 坚决纠治违规吃喝”专题组
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赴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
防线。
  三是强化警示教育筑防线。深化“清风常行”清廉文化建设,全年召开警示
教育大会 2 场,以案释法、以例明纪。党委书记讲授专题党课,对新提拔中层干
部开展任前廉洁谈话,在副职助理赋能培训中融入合规警示教育,引导全体干部
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金融铁军。
  (四)坚定不移聚力风险防控,深化改革突破
  一是数字化风控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六大维度(实践经验、体系目标、应用
场景、五大能力、组织架构、组织管理)推进体系化建设;优化组织架构,模型
策略团队与评审监测团队协同作战,形成高效率流程闭环;构建欺诈识别能力,
新开发模型 15 套,引入外部数据 11 项,配置反欺诈规则,体系化防控欺诈风险。
不良清收成效凸显,2025 年全行现金清收不良资产 12.51 亿元,完成率 119%,
其中母行清收 9.98 亿元,村行清收 2.53 亿元,均超额完成预期目标。
  二是不断深化改革突破。2025 年全行收购体系外 7 家,体系内“多县合一”
城并入母行,宝应锦程、如东融兴、润州长江、钟楼长江相继加入,打开未来增
长空间;村行淮安、宜昌的多合一,推动集约化管理和高效化运营。
  (五)持续推进合规银行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两大”机制,深化合规文化建设。建立不法贷款中介治理长
效机制和员工异常行为疑点数据联席核查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压实高层尤其是
“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明晰高层对分管、协管领域合规案防工作的
领导责任,持续优化合规宣教题材与方式,多渠道发布监管处罚、案件警示、以
案促规等警示教育案例,加强考核引领。
  二是健全制度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制度修订完善,定期组织开展内部规章制
度后评价与梳理工作,不断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检查,根
据监管及联合银行要求,对合规管理基础薄弱、制度执行力较差、有章不循、有
规不依的情况加强整改;做好外规内化工作,按照要求制定、修订完善《涉刑案
件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等内规制度;同时,结合监管及联合银行最新要
求、客户投诉、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等,及时开展外规内化。
  三是抓实案件风险排查、抓细异常行为管理、抓严重点机构管控。加强重点
领域管控,强化过程管控。统一管控标准,聚焦重点行为及关键人员,做透非现
场监测,深入落实常态排查和分类管理。明确案防重点机构,抓实重点领域提升,
强化问题整改督导。
  四是做优法律事务服务,健全诉讼案件管理。持续完善格式合同文本,开展
合同管理专项检查,做好法律合规咨询,有效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及时提示法律
风险,加强司法知识培训和诉讼案件管理,提升诉讼案件管理能力,着力防范诉
讼案件风险。
   五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保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本行《金融消费
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明确消保工作要求及各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消保全流程
管理。落实消保审查工作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入手,标本兼治、
不断改进,强化内控管理。持续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管理 相关业务规范,明确各类业务场景中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传输、存储、使
用、删除、销毁等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组织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排查,提升
风险管理效能。
   四、履职期内主要经营指标情况
总额 2,561.95 亿元,较年初增 6.37%。
款总额 3,082.73 亿元,较年初增 7.58%。
幅 10.65%。
   总资产收益率(ROA)1.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14.05%;
   不良贷款率为 0.76%;拨贷比为 3.42%,拨备覆盖率为 451.25%,均高于监
管标准。
   五、存在的不足之处
   通过对 2025 年度经营管理层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发现经营管理中还
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风险暴露趋势尚未扭转。市场行情不乐观,小微主体经营比较困难,
叠加房价下跌等因素,个人贷款风险暴露趋势尚未扭转。
   (二)零售贷款增速放缓。受小微市场信贷需求不足和他行低利率挖转影响,
零售贷款增长明显放缓,加上客户流失较多,2025 年个人贷款增幅放缓。
   六、履职评价意见
实、勤勉义务,依法出席、列席各类重要会议,遵循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结合
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严守风险底线,团结协作。经营层成员勤勉尽责意
识明显增强,认真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履行职责时能够从股东及公司的利
益出发,廉洁守法,推动农商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经营层按照股东会、董事
会制定的战略目标,创新经营理念,加强风险防控,积极开展业务,数据管理合
规、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经经营管理层人员自评、互评,
经营管理层成员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五: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
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
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等一系列中央政策文件要
求,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坚定秉持“支持三农、支持小微、服务地方经
济”的战略定位,坚守“三农”情怀,深耕农村社区市场,多措并举引金融活水
助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乡村宜居宜业建设、农民富裕富足,推动全行业务实现
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 1,058.58 亿元,
较年初增长 8.77 亿元。以下就本行 2025 年三农金融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做详细报
告:
       一、党建引领强根基
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扩大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持续推进党建结对“朋友圈”,
在本地乡镇、街道实现结对共建“全覆盖”的基础上,总行党委与常熟市下属
强化党管人才建设,联合开展“乡村振兴 飞燕专员”专项行动,选派 268 名熟
悉农业农村工作的金融专员深入镇、村两级挂职,向乡村振兴一线下沉,为乡村
振兴注入红色动力。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精网微格”工程,选派 172 名飞燕
创富专员结合工作实际,挂钩联系 247 个村(社区)基层网格,担任兼职网格员,
配合网格长开展工作,围绕联络服务、志愿服务、宣讲服务、普查服务、金融服
务五大方向,协助村(社区)开展全域网格管理服务,助力城乡共富。
       二、三年规划明方向
       本行紧扣金融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结合全行乡村振兴
领域业务发展,深研本地农业市场情况,形成《“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规划
    本报告数据为 1104 母行口径。
(2024-2026)》。持续发挥扎根本地农商行的优势,坚持“支农支小”定位,
全力支持深化信用户、信用农业、信用村“三个信用”创建工程,提供“铁脚板
+大数据+网格化”的上门金融服务,推广复制“金融+”一体化服务圈、“挂职+
网格”助力乡村振兴、“政务+金融”新市民综合服务体系等普惠金融路径,打
造服务本地乡村振兴特色银行。
  三、人才队伍优配置
  (一)构建三农队伍体系
  本行以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为出发点,以任职资格体系建设为基础,针对
性地为一线三农业务服务员工制定了“鲲鹏展翅”人才培养发展计划,通过对关
键业务认定、能力等级区分、任职资格评定、专业性培养,筛选并培养一批业务
精良、专业引领、价值匹配、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骨干人才。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全行从事三农金融业务的在岗人员达 2,867 人,通过运营管理、公司银行、
小微金融、普惠金融、家庭金融五大专业团队协同发力,全方位向辖内农民、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二)强化三农队伍培训
共计 23.55 万课时,线上学习平台“小燕学堂”共举行活动 3 次,专题学习考试
上线下培训,着力提升一线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三农的专业度
和精准度。
  (三)优先向三农配置人才
  本行继续优先向三农金融专业领域配置人才,入职员工的 90%流向小企业团
队、小微金融团队、家庭金融团队和运营管理团队,并分配在基层一线实践锻炼,
熟悉掌握三农金融业务。
  本行还实行从总行到基层一线轮岗交流制度。2025 年,实行机关工作人员
到基层一线轮岗 38 人。通过轮岗制度,有效补充基层人员配置,传导一线三农
业务发展进程,以便总行及时调整三农服务策略和产品,使新产品、新服务更贴
合农民、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更易落地。
  四、普惠金融广覆盖
  (一)深化“三个信用”重点工程建设
  本行“三个信用”建设专班由总行分管行领导担任组长,总行三农金融部、
零售银行部、小微金融总部、公司银行部、网络金融部、金融科技总部等部门通
力合作,助力全行“三个信用”工程推进,深化农业农村综合服务。
  截至 2025 年末,本行“三个信用”模式已签约海虞镇、沙家浜镇、梅李镇、
尚湖镇、董浜镇、辛庄镇、常福街道七个板块,在七个板块共提供授信近 8.5
万户,授信金额超 335 亿元,授信覆盖率超 82%,授信农业客户 112 户,授信金
额 16.1 亿元,“三个信用”工程成效显著。
  (二)推进金融服务点提质增效
  截至 2025 年末,本行服务点共计 49 家,分布在常熟地区 49 个村/社区,服
务点依托村委场地,通过“党建共建+金融便民”深度融合模式,将服务触角从
传统金融网点延伸至农村社区最前沿。服务点不仅为村民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汇
款、银行卡挂失补办等基础金融服务,还常态化开展反假币宣传、防范电信网络
诈骗科普、个人征信知识讲解等主题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服务点“人缘、地缘、
亲缘”优势,持续开展节日亲子活动、飞燕集市一元购、养老便民服务(包含公
益理发、慢病检测、磨剪刀、养生讲座、中医义诊等)等活动,真正实现“金融
服务不出村、便民服务送到家”,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暖心
的“金融+生活”综合服务,赢得了农村居民的广泛好评和一致认可。
  (三)完善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
个特色网格相结合,实现普惠金融服务多点开花。通过“网点-村-宅基”三级网
格管理模式,明确每一级网格包干区、确定每一个网格责任人,已完成 29 个一
级网格、272 个二级网格、3,051 个三级网格“分田到人”,整合 9 类 37 项网格
金融服务清单,梳理 22 个普惠金融标签,涵盖财富管理、养老社保、线上服务
等,为居民提供精准普惠金融服务。同时,将移动设备“营销端”与网格化平台
“指挥端”、柜面系统和营销中台等系统打通融合,实现走访过程中网格地图随
时查看、金融信息全面了解、金融服务马上办理的“边走边查边服务”走访模式,
提高客户经理服务效率,增强客户服务体验。
  在网格化管理模式下,本行在常熟地区深入推进“阳光信贷”整村授信项目,
利用常熟地区“地熟人熟情况熟”的地缘优势,不仅为乡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户提供金融服务,也为村民提供集中授信服务,充分满足村民农业发展、宅基地
翻建等需求,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常熟乡区授信覆
盖率 76.18%,用信覆盖率为 12.10%。
   五、创新金融拓场景
  (一)“直播电商贷”助力农产品产销
电商协会等行业组织,针对直播电商客群多为个体工商户,普遍面临资质较弱、
资金流水分散、融资需求急迫等现实难题,创新推出“直播电商贷”专项金融产
品,支持农产品拓宽线上销路,为地方特色农业转型升级注入金融动能。“直播
电商贷”产品额度最高 700 万、期限最长 60 个月,支持信用、保证、抵押多种
担保方式,采用三人现场调查、多维交叉检验的审批模式,最快 8 小时即可放款,
真正实现“随借随还、极速到账”,为电商客户“抢时效、抓流量”提供坚实资
金保障。2025 年以来,授信客户 173 户,授信金额 6,434.9 万元,有效覆盖农
产品直播带货、供应链服务、仓储物流等关键环节,实现“流量”到“销量”的
有效转化,切实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二)细分客群与场景提供差异化服务
  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中,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场景为导向”,通
过双向细分策略精准匹配多元化需求,让金融服务更贴合三农发展实际。一方面,
聚焦三农客户群体差异,实施精准化需求对接。针对传统农户普遍存在的资产积
累少、有效担保不足的融资痛点,推动“苏农担”“惠农快贷”等政策性信贷投
放;针对农户农房翻建、农居改造等贷款用途,优化“消费贷”农宅翻建场景,
主动与各村委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针对性走访宣传宅基地翻建农户,切实助力
农村居住环境改善。
  另一方面,深耕农业细分场景,提升专业化服务质效。组织业务人员深入农
业生产一线,调研本地农业产业布局,针对不同品类的生产周期、经营规律、资
金需求特点及潜在风险特征,开展精细化行业研究,累计已打造 265 个行业总结,
在此基础上,搭建包括螃蟹、水稻、青苗、水产等具体农业场景,有效提升业务
一线的服务响应速度和专业度。
   六、数字金融赋动能
  (一)乡村振兴数字化智慧平台
  本行建成“乡村振兴数字化智慧平台”,围绕乡村振兴目标,为镇村提供完
整、开放、灵活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通过构造“资产、资源-产权交易-资金管理
-财务统计”的资金循环体系,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闭环管理和全流程监管,
打通产交平台、财务系统数据对接,实现一站式操作;打造智能化监管预警、处
置流程,对纳入乡村振兴领域的经营治理、日常管理等实现数字化监控。2025
年,平台使用总人数达 1,164 人,平台操作次数达 23.05 万余次,收支总计 15.42
万笔,累计交易金额 156 亿元。
  本行积极探索“数币乡村”战略场景,累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通数币钱
包 223 个,其中涉及 172 个村,在本行监管行政村中数币钱包开通率达 100%。
  (二)“常银生活”平台
  “常银生活”商城作为本行重点打造的数字服务平台,始终以“服务三农、
助力振兴”为宗旨,致力于构建“金融+生活”新型服务生态,为用户提供农产
品直供、在线交易及高效配送等一站式高品质服务。截至 2025 年末,平台累计
注册用户超 52.6 万户,常银生活公众号关注人数超 35.6 万人。平台持续深化“产
业帮扶+消费助农”模式,实现商品销售超 240 万件,总销售额突破 1.2 亿元。
  在助农领域,平台通过“振兴直通车”与“村行联动”双线推进,累计开展
等时令农产,更联动江苏多地,走进金湖推广鸡头米、前往射阳品味桑芽茶、深
入南华探访野生菌,累计完成助农订单 5,193 笔,实现销售 116.2 万元。在创新
运营方面,平台上线“助力购”福利频道,通过社交化营销激活用户参与,吸引
近万人互动超 3 万次,带动农户销售 3.5 万元以上。在场景化建设上,线上线下
联动搭建数码 3C、水产、艺术培训等 6 类消费场景,累计实现分期 1,436 笔,
分期金额超 340 万元。
  平台持续丰富供应链生态,引入云南咪依噜、金湖红玥水产、金湖老龙窝农
副产品合作社等省内外优质农产品商户,进一步扩充助农产品品类。此外,结合
行庆开展的“双城共鸣”助农直播,首次实现跨区域双会场同步直播,单场 GMV
突破 165.8 万元,有效带动农产品后续线上销售,为乡村振兴注入持续动能。
   (三)政银合作数字化平台
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农户画像建设等,优化农村数字化服务和金融服务,
推动涉农数据资源共享。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将服务组织提供的农事生产服务、
农业信息服务、农资供应服务、农机补贴服务、农机租赁与维修服务、农产品加
工采购服务等内容,以服务产品形式汇聚于平台,重点围绕小麦、水稻等粮食作
物生产“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
环节服务、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等服务。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已进入试
用阶段,后续将推进村级试点及全量推广工作。
   另外,针对常熟地区农户,对农民“基本信息、经营能力、资产情况、社会
贡献、负面信息”六个维度及“学历、婚姻、就业、种养殖信息”等信息进行数
据建模,为其提供农民信用评分服务。目前,农户信用评分体系已实现阶段性建
设,并完成投产,后续将根据其他维度数据归集情况对评分体系不断拓展与完善。
   七、农业优先促发展
   (一)关注重点农产品稳产保供
   本行不断探索粮食生产种植、生猪养殖等行业审批模型,加速相关行业信贷
审批决策,推进重点农产品客户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引导信贷资金向重点农产
品领域投放,维护地区重点农产品物价稳定。截至 2025 年末,本行共支持粮食
种植生产主体 8,471 户,金额 22.61 亿元;支持生猪养殖主体 892 户,2.87 亿
元,有效保障地区农产品供应稳定。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行持续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发展,解决该类客户普遍存在的担
保能力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核心痛点。2025 年以来,本行持续结合“苏
农贷”“惠农快贷”“农营贷”等特色产品,全力支持全市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
求,截至 2025 年末,本行共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 508 户,累计支持金
额 9.51 亿元。
   (三)促进地区特色产业发展
   本行持续聚焦农业产业发展,着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配套本行“农建贷”
“农营贷”等促进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绿色农业长效发展,实现农村综合金融
服务能力和经营发展效益同步提升。截至 2025 年末,本行“农营贷”“农建贷”
特色产品客户共 241 户,贷款余额 22.23 亿元。
   八、助力三农新未来
  (一)强化党建引领,建设多元服务队伍
  坚持立足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以党建促发展、提服务,打造党建共建平台,
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政银实验室。市级层面战略党建、镇级层面全面党建、村
级层面特色党建、企业高校商会联合党建。从市级、镇级和村级三个层面,通过
干部挂职+金融顾问相结合,全行员工参与挂职,打造多层次、专业化的乡村振
兴金融服务队伍。
  (二)深化“三个信用”工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
  结合常熟市场特色,创建“三个信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标准化推进
“三个信用”工程制度先行、政银融合、会议动员、队伍组建、考核引导、宣传
覆盖、分层推进七步走。
  一方面,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围绕“生态
美、环境美、人文美”重点,持续助力“千村美居”“高标准池塘”建设、水污
染整治等农村重点项目建设,匹配“乡村贷”“兴农贷”“水利贷”等特色产品,
助力建设特色田园乡村精品村、康居村、宜居村,打造“粉墙黛瓦”为主基调的
江南特色水乡风貌。另一方面,深化村级财力提升支持,充分运用“富村贷”等
专项产品,支持老旧工业区更新改造等项目,拓宽村级财力增长渠道,金融助力
各村形成特色产业,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重点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级,推动主体信用等级发展,继续加
大“苏农贷”“惠农快贷”等担保创新类业务投放力度,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便利度,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客户建档授信
体系建设,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覆盖面,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
持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对村(居)民家庭的信用评定与授信,采取“户贷户用、随用随贷”管理,
由村(社区)配合本行完善信用档案,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用金。二是开展“网
格化联合管理”服务,以“三个信用”重点工程为主要抓手,共同推进全市农村
信用体系建设。三是面向“老”农民群体,围绕做好财富管理,为农民理好财;
围绕农村房屋翻建、买房买车等消费需求,为农民盖好房;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农
户各类粮食等补贴发放。四是面向“新”农民群体,重点为其创业再就业提供信
贷支持,满足其住房按揭、生活改善等消费信贷金融需求,切实做好农民工金融
服务工作。
  (三)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三农服务效能
  围绕三农领域,通过“建-联-用”打造本行特色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
在农村领域,依托乡村振兴数字化智慧平台,为各类农村经济组织提供完整、开
放、灵活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深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数字化;在农业
领域,运用常熟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覆盖种植主体、农业服务提供者、农业
监管等多方参与者,构建综合性服务体系,提升农业产业数字化服务水平;在农
户领域,持续优化“常银生活”平台功能,丰富政银服务种类,为农户提供全方
位、多角度的线上综合服务,推动数字金融在三农领域的深度渗透和广泛应用。
报告六: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行《高管人员年薪管理办法》规定,本行对高管人员实行年薪考核制,
根据考核年度基础年薪、岗位系数、履职考核成绩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管人员指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和董事会秘书。2025 年度非董事高
管薪酬方案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限
                                                (单位:万元)
  注:
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康德先生、倪建峰先生为本行副行长。2026 年 3 月倪建峰先生副
行长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张康德先生副行长任职资格尚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核准,张康德先生原任本行纪委书记,上述薪酬为其全
年在本行领取的薪酬。
报告七: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评估报告
  为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范大股东行为,保护本行及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相关要求,本行董事会对大股东行为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对照《办法》对大股东的认定标准,截至 2025 年末,本行无持股 10%以上
股东,持有本行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 5%的股东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1 家,持股比例为 9.01%;提名董事 2 名以上的股东
仅交通银行 1 家,提名 2 名董事,因此认定交通银行为本行大股东。
   二、大股东行为评估
  (一)资质情况
  交通银行于 2007 年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吸收交通银
行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2007〕589 号)同意投资入股本行,入股资金来
源、入股程序合法合规。交通银行不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
参股机构列入股东黑名单的情形。截至 2025 年末,交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入股
其他商业银行 2 家,其中西藏银行持股比例 10.6%,海南银行持股比例 10%,上
述入股事宜均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入股程序合法合规。
  (二)财务状况
  交通银行经营稳健,保持较好的盈利性。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交通
银行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7.28 亿元、935.86 亿元、956.22
亿元。截至 2025 年末,交通银行资本充足率 15.96%,一级资本充足率 12.7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1.43%,不良贷款率 1.28%,拨备覆盖率 208.38%,主要审
慎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三)股权情况
  截至 2025 年末,交通银行持有本行股权比例为 9.01%,与本行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交叉持股情况,且所持股权均未质押。交通银行通过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的形式披露其持股情况,并及时向本行报送关联方信息,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至
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股权
关系真实、透明,不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私下协议
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权为其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
保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交通银行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单位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与本行交
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本行于年初制定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经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 年,本行与交通银行及其关联企业授信类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总额为不超过 39 亿元,截至 2025 年末,本行与交通银行及其关联企
业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 16.60 亿元,年度内发生额及余额均在预计额度内。本
行与交通银行的关联交易定价均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定,以
不优于对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
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且均已履行了法律法规、本行《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不
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通银行亦不存在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
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进行不当关联交易或利用
大股东地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五)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交通银行能够认真执行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政策,严格自我约束,践行诚
信原则,善意行使大股东权利,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支持本行建立独立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本行的独立运作,尊重
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决策,不存在利用大股东地位损害本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对本行进行不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形。目前,交通银行向
本行提名 2 名董事,皆为金融领域的专家,2 名董事能够基于专业判断履职,公
平对待所有股东,以维护本行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独立、专业、客观决策,
并对所作决策依法承担责任。
  交通银行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相关要求依法履行
义务。积极履行信息报送义务,保证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积极配合本行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引导社
会正向舆论,维护本行品牌形象。支持本行多渠道、可持续补充资本,优化资本
结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出具《主要股东承诺书》并积极履行
承诺事项,支持本行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在必要情
况下向本行补充资本。
  (六)落实本行《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情况
  交通银行能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等对股东权利、
义务的规定。截至 2025 年末,交通银行持有本行股权均未对外质押。交通银行
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借款逾期的情形。交通银行能够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
作,不存在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纳入重大违法违规
股东建议公开名单、纳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形。
  三、评估结果
  综上,本行对大股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评估结果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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