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总数 791,444,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27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0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9,669,612 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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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6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48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399,833,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74%。中小股东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梅芳女士现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
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90,041,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8%;
反对 1,275,8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2%;
弃权 1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430,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2%;
反对 1,275,8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1%;
弃权 1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89,702,4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9%;
反对 1,620,7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8%;
弃权 1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91,26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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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620,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
弃权 1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91,300,4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
反对 79,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689,2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0%;
反对 79,1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弃权 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91,210,1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4%;
反对 114,1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弃权 1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598,9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
反对 114,1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弃权 1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91,197,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7%;
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弃权 1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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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 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9,585,8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1%;
反对 10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
弃权 14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6%。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89,625,8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2%;
反对 1,701,8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0%;
弃权 1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14,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2%;
反对 1,701,8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6%;
弃权 1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9,654,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8%;
反对 1,675,2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7%;
弃权 1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98,042,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2%;
反对 1,675,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0%;
弃权 1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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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军辉,陈慧宇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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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