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五次会议于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叶小杰主持,应到独立董事 3 人,
实到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参股公司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本次
关联担保是公司按持有三明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 24.99%为三明市稀
土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稀厦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本
金及其利息余额(合计 4,349.04 万元)提供的相应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及子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钨(福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建)稀土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协议的议案》。
能(长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拟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政策与定价原则予以约
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会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稀厦钨、中稀福建、
稀土研究所和嘉泰绿能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相关事项。此关联交易事项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福建
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钼精矿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拟签订的《钼精矿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
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此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公司《2025 年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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