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广汇能源大厦 27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11 人(其中:独立董事 4 人),实际到会
董事 11 人,其中:副董事长万良辉,董事蔺剑、闫军、张涛及独立董事
吴中华、甄卫军、高丽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明确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确保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序运作,持续
推进公司绿色、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对 2025 年度公司治理
和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和展望等方面的情况展开了详细汇报。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
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中华、蔡镇疆、甄卫军及高丽分别报告了 2025 年度
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且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独立董事吴中华、蔡镇疆、甄卫军及高丽各自相关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从委员会成员基本
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履职情况及总体评价等方面做了详细汇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报告结论不存在差异,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规
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
社会责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履行的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等具
体情况编制了本报告,旨在有助于公司各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深入了解
公司的发展与实践成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九)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回购实
施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水平与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为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的回报机制,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 2025 年利润分
配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号)。
(十)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十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权 0 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
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其资质、质量管理等方面合规有效,履
职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可公允表达审计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
估报告》 。
(十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规定和要
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自查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基于
谨慎性原则,独立董事吴中华、蔡镇疆、甄卫军及高丽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要
求,且结合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符合独立性规定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的专项报告》 。
(十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领取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公司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制度的规定,积极完善内部治理管理结构,且结合公司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在任及
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领取情况,并制定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确认,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领取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十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
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暨“2026 年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方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年度实
施情况评估报告》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七)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康继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及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2 号) 。
(十八)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更换邓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前,原
任独立董事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3 号) 。
(十九)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内部问责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王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内部问责委员会成员。增补后的内部问责
委员会委员为:韩士发、闫军、戚庆丰、蔡镇疆、王毅,韩士发为主任委
员。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号)。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 16:00(北京时间)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5 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