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源股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3: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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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55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统筹兼顾股东合理回报与公
司可持续发展,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规定,拟定 202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75,270,674.44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3,709,177.5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37,4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
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155 条对利润分配政策约定如下: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
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预案,同时应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
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应当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
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
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认
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提交股
东会审议决定。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值;
  (2)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
项目除外)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实施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土地或其它累计事项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情况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六)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项规定处理。
  (七)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
东会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
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
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利润分配条款详见 2025 年
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5-042)。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对股东的
分红回报,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分
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
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议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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