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3: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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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0 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
利润分配,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本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
分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0,936,700 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 207,600 股后的股本总额为 110,729,1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99,656,190.00 元(含税)。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
民币235,609,709.90元(母公司报表数据),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73,979,000.07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
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0,936,70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207,600股后的股本总额为110,729,1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99,656,190.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219,859,224.58元,本次现金分红比例为45.33%。
  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现金分红指标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9,656,190.00      94,296,195.00   106,167,827.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 属 于 上市公 司 股东的
净利润(元)
本 年 度 末母公 司 报表未
分配利润(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累计
现 金 分 红及回 购 注销总 300,120,212.50
额(元)
最 近 三 个会计 年 度累计
现 金 分 红总额 是 否低于 否
现金分红比例(%)          135.64
现 金 分 红比例 是 否低于
                   否
是 否 触 及《股 票 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充分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审议和表决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
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保障
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稳定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
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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