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106.79 元,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13,765.22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8,211.21 元。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5 年的经营情况,综合考
虑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总股本 203,043,456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81,217,382 股,转增金
额未超过 2025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相应调整转增股本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核算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8,460,144.00 24,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01,067,861.41 -353,379,560.23 40,500,191.0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85,396,361.42 236,584,888.03 152,821,577.22
营业收入(元) 1,640,921,675.30 1,687,382,321.66 1,734,644,040.6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37,652,184.6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04,649,076.863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32,460,144.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11.35%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是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公司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超过 3 亿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为: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
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红的条件,为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障研发投入力度,保障经营与发展,提升长
远盈利能力,2025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
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
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股本现状、财务状况、未来发展
前景等因素提出。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综上
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
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