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ST 宏达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后,发表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
保留意见。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宏达新材公
司连续亏损,2025 年当期净亏损 1,477.93 万元,年末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1,486.95 万元,资产负债率 88.59%,且公
司因有待执行款项未能如期支付,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宏达新
材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宏达新材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
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主要事项和部分应对措施。本段内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ST 宏达 股票代码 0022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燕杰 黄磊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中港汇 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 15 号中港汇
办公地址
传真 021-64036081 转 8088 021-64036081 转 8088
电话 021-64036071 021-64036071
电子信箱 wangyanjie@002211sh.com huanglei@002211sh.com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温硅橡胶,专注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生胶、混炼胶、液体胶等。其中,
生胶:在高温下交联成弹性体,进一步制成各类硅橡胶制品,主要用于制造模压胶、挤出胶、电绝缘胶、阻燃胶等各类
混炼胶产品;混炼胶:主要作为管材和软管、带材、电线电缆绝缘材料、外科手术辅助材料、阻燃橡胶件、穿透密封材
料、模压部件、压花辊筒、汽车点火电缆和火花塞罩、挤压部件、医疗植入物、层压制品、导电橡胶、泡沫橡胶的主要
原料,具有高强度、柔韧性和安全的化学稳定性,也用于纤维涂料等行业添加剂;液体胶:液体胶的硫化反应是基础胶
料(通常为乙烯基硅油)与交联剂在催化剂作用下交联成弹性体,是目前国内外大力发展的一类硅橡胶。
(二)主要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
有机硅产业链由原材料、单体及中间体、下游深加工产品及终端应用环节构成。上游以金属硅、一氯甲烷为原料合成
甲基粗单体,后精馏制备目标产物二甲单体和其他具有工业价值的副产单体。有机硅中间体主要为各类聚硅氧烷,如二
甲单体经水解、裂解和精馏等工序制得的水解物、线性体、环体等,是有机硅产业链最关键的中间环节。有机硅单体及
中间体经不同反应,并添加各类填料及助剂,方可制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等下游产品。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有机硅单体(DMC 等),主要依靠外部采购,由于其相关行业市场较为集中,采用众多上市公
司及国企普遍的“款到发货”的销售模式,所以公司对外部有机硅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敏感。同时,公司一般也会根
据原材料的价格走势、产品的需求情况,提前进行备货。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总资产 406,335,998.70 438,370,772.79 -7.31% 309,559,44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472,935,094.26 347,536,199.12 36.08% 234,834,588.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4,779,320.88 -39,042,575.83 62.15% -29,362,241.92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836,488.82 -19,432,227.73 64.82% -24,616,986.6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42 -0.0903 62.13% -0.0679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42 -0.0903 62.13% -0.067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87.80% -89.25% 1.45% -37.67%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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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97,523,088.95 113,380,616.84 116,602,084.47 145,429,30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279,351.35 -6,017,885.92 -1,356,555.66 -4,125,527.95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587,162.33 -2,885,226.85 1,961,083.88 -3,325,183.5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
年度报告披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报告期末 表决权恢
露日前一个 21,6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普通股股 23,398 复的优先 0 0
月末普通股 39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东总数 股股东总
股东总数 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朱恩伟 境内自然人 22.52% 97,410,619 0 不适用 0
杭州科立
企业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
合伙企业 7.96% 34,440,000 0 冻结 34,440,000
人
(有限合
伙)
江苏伟伦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管理 6.55% 28,325,124 0 冻结 28,325,124
人
有限公司
熊雨昊 境内自然人 0.98% 4,238,600 0 不适用 0
陈念 境内自然人 0.69% 3,000,000 0 不适用 0
李伟 境内自然人 0.69% 3,000,000 0 不适用 0
陈玲 境内自然人 0.67% 2,894,800 0 不适用 0
汪训猛 境外自然人 0.56% 2,420,000 0 不适用 0
高盛国际
-自有资 境外法人 0.55% 2,370,422 0 不适用 0
金
龚锦娣 境外自然人 0.53% 2,276,542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朱恩伟持有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份,与龚锦娣、朱燕梅为一致行动人
动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无
说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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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后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于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2024-008、2024-025、
其中已和解或判决 234 件,已和解或判决的金额为 20,280,593.41 元,已赔付金额 17,481,046.02 元;剩余 1 件,起诉
金额 9,741,550.91 元,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要求计提了预计负债。
另据公司与上海金融法院沟通,除上述已受理立案案件,目前无新增立案。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收到到期债务履行
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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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 7 月 24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沪 0101 执 1309 号),因被执行
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
公司 1200 万元的股权份额。
依据已有材料,公司前任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引入专网通信业务造成上市
公司巨额损失,但由于上述案件涉案人员所属刑事案件尚未办结,公司暂时无法启动民事索赔程序。公司认为与上海鸿
孜之间的债权债务应于刑事案件后统筹处理,已委托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该案件相关事项,积极向相关司法机
关进行权利主张。上述《执行裁定书》显示东莞新东方 1200 万元的股权份额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占东莞新东方股权
比例的 15%,若上述股权被司法处置,则将会对公司当期和期后合并财务数据产生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具体金额。公
司已对 848 万元及相关费用作为负债列示。
公司将继续主张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好代位权纠纷案件,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议案》。为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战略布局,拓展公司长三角地区高温硅橡胶业务,公司孙公司天长新东诚新材料有限
公司将与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厂房及设备以尽快开展生产及销售工作。公司委托北京中和谊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年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双方在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协商年租金。租期五年,租期自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理层签署补充协议。管理层依据授权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综合原协议及补充协议,年租金为 662.13 万元(含税)。
本次签订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睿”)就收购事项签署了《关于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以 2.25 亿元收购上海观峰 100%股
权,并已向宁波骥勤、江苏卓睿支付 1.35 亿元,完成股权工商变更。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认定,上海观峰主营
“专网通信为不具商业实质的自循环业务”,上海观峰实际并未完成《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条款,宁波骥勤、江
苏卓睿需向公司支付 2.25 亿元业绩补偿款。同时根据《收购协议》约定,公司有权在应付股权转让中予以先行相应扣抵,
扣抵 9,000 万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宁波骥勤、江苏卓睿需向公司补偿 1.35 亿元。考虑到宁波骥勤、江苏卓睿履
约能力弱,很可能无法支付对公司的业绩补偿,公司仅确认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权转让款 9,000 万元不需继续支付。剩余
技有限公司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尚未收到骥勤投资、卓睿控股任何补偿款项。公司目前已委托律师处理后续上海观峰相关事项,如有进展公司
将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事项履
约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公司努力通过诉讼手段维护和应对上述两子公司所涉及纠纷。详情请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022-021,2022-62,2022-078,2022-085)。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22 年 11 月 24 日成立清算组并完成工
商注销备案,通过工商公示系统以及当地报纸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并向债权人快递了通知函。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解散清算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冻结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日。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 34,440,000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
结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日。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2%)转让给朱恩伟先生。本次转让为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不发生变化,仍是朱恩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由江苏伟伦变更为朱恩伟先生。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于 2025 年 9 月完成变更登记。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
东拟在同一控制下转让以及向第三方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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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前次股权转让事项终止及拟进行新的股权转让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关于完成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了《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前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因与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
伦”)之间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法院执行。为彻底解决上述执行,上海鸿孜与江苏伟伦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上
海鸿孜将持有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观峰”)借款本金 31,736,580.18 元及相
应利息、违约金转让给江苏伟伦。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苏 11 执恢 4 号《结案通知书》,2021 苏 11 民初
违约金债权人变更为江苏伟伦。
江苏伟伦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债务豁免声明书》,声明自愿单方对上海观峰豁免 36,913,478.4 元(其中本金
声明为声明方单方自愿行为,一经签署即不可撤销。
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 9.8.1(七)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