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3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464,885,767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3 元(含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的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照最新总股本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香农芯创 股票代码 30047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曾柏林 包婺月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66 号航天科技广场 B 座
办公地址
场 B 座 22 楼 22 楼
传真 0563-4186119 0563-4186119
电话 0563-4186119 0563-4186119
电子信箱 ir@shannonxsemi.com ir@shannonxsemi.com
(一)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致力于成为半导体产业链的组织者和赋能者。在高端存储领域历经多年耕耘,现已形成“分销+产品”一体两
翼的发展格局。“芯片分销业务”与“自研产品业务”互为表里,二者在渠道、研发、服务、供应链等环节紧密呼应,
为公司的下一步跃升构筑了发展框架。
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目前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已具备数据存储器、控制芯片、模组等电子元器件产品提供
能力,产品广泛应用于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手机等领域。
同时,公司自主品牌“海普存储”以深度服务国家大数据产业为出发点,围绕国产化、定制化路线,已完成企业级
DDR4、DDR5、Gen4 eSSD 的研发、生产,产品性能优异,用于云计算存储(数据中心服务器)等领域。目前已完成部分
国内主要的服务器平台的认证和适配工作并正式进入产品量产阶段,并于 2025 年实现规模收入。公司将持续与产业链深
度合作,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国产先进存储品牌及产品。
(二)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经营模式
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的开展系根据上游供应商所属区域以及下游客户的交货需求进行境内外销售区域划分。公司目
前代理的产品主要来自境外电子元器件设计制造商,主要在境外实施采购和销售,少量业务在境内承接。
公司分销业务采购分为订单采购与备货采购两种,以订单采购为主。订单采购主要是为了满足客户的产品需要,根
据客户实际订单的交期要求、供应商交货周期而决定采购数量,即“以销定采”,以降低因产品市场前景不明而产生库
存积压的风险。备货采购主要是结合客户的未来产品需求计划、供应商的价格情况、市场供求状况从而对相关产品进行
提前采购备货。同时,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库存,从而使其在较低的库存风险下快速响应客户的产品需求,
增强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不从事生产业务。
作为授权分销商,公司所代理的产品线属于资源性产品。因此,业务发展以原厂产品的策略为方向,维护、发展、
开拓更多客户资源。分销商处于半导体产业链的中间环节,主要从原厂采购电子元器件并销售给客户,同时为客户提供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服务;并将客户需求信息传递至原厂,协助原厂优化排产计划,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根
据产品的主要客户群体所分布的主要区域,建立对应的销售团队,以深圳为中心,向客户所属地辐射,实现一点多线的
伞状辐射格局。公司以香港、深圳和上海为物流中心,国内主要分为华东、华南和华北等销售区域。除深圳和香港外,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在上海、北京、杭州等我国电子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设有销售网络,形成了一个覆盖性较广、稳定、高效的专业销
售网。此外,公司还配备具有一定技术基础的销售工程师,负责对客户研发、采购、财务、品质等相关人员进行跟踪服
务,及时处理问题并定期拜访。
公司致力于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在获得原厂的销售代理授权后将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并同时为上下游提供全流程的
供应链服务,以实现业务收入和利润。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总资产 11,083,579,790.36 7,584,926,308.15 46.13% 4,545,457,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35,250,892,429.77 24,271,110,536.82 45.24% 11,267,690,707.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18,963,883.72 304,616,592.20 70.37% 304,525,030.64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905,805,649.29 9,217,365,163.75 9,276,368,798.18 8,851,352,818.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857,461.28 141,137,465.81 200,384,933.34 162,584,023.29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8,348,702.69 -449,914,496.91 451,410,719.71 1,485,298,731.3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
年度报告披
表决权恢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 持有特别表决权
报告期末普通 露日前一个
股股东总数 月末普通股
股股东总 优先股股东总数 (如有)
股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领泰基石 其他 9.05% 42,056,446 0 不适用 0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黄泽伟 境内自然人 5.36% 24,928,000 18,696,000 质押 10,745,100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
(有限合伙) 法人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 其他 4.45% 20,674,673 0 不适用 0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 境内非国有
展基金(有限合伙) 法人
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3.81% 17,695,706 0 不适用 0
-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
基金
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领汇基石 其他 3.05% 14,189,374 0 不适用 0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49% 6,928,521 0 不适用 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赢先锋半导体智选混合 其他 1.46% 6,800,000 0 不适用 0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国有法人 1.27% 5,886,287 0 不适用 0
司
深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芜湖弘唯基石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唯基石华盈私募投资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金、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
行动的说明
(有限合伙)为黄泽伟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注: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北斗基石”)的普通合伙人由张维先生变更为王启文先生,除普通合伙人变更外,
各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未发生变动,张维先生仍继续持有神州基石 40.31%份额、持有北斗基石 61.54%份额,系
神州基石和北斗基石的最大单一份额持有人。因神州基石和北斗基石普通合伙人变更,为巩固张维先生对基石资本的控
制权,神州基石、北斗基石与张维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神州基石持有基石资
本 41.7%股份及北斗基石持有的基石资本 8.4%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
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张维先生行使,委托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
效之日起至各方共同书面确认终止之日止,神州基石和北斗基石无权单方面解除,根据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张维先
生进一步巩固了对基石资本的控制权。
后,神州基石持有基石资本股份比例被动增加至 48.75%,北斗基石持有基石资本股份比例被动增加至 9.83%。神州基石、
北斗基石与张维先生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达成以下补充约定:
(1)《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授权标的范围包括基石资本因前述减资事项被动增加的股份比例。
(2)后续无论因神州基石、北斗基石主动增加或减少对基石资本持股比例或持股数量或者基石资本发生增资、减资
等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神州基石、北斗基石在基石资本的持股比例或持股数量发生任何增减变化,神州基石、北斗基石对
甲方的表决权委托授权标的范围均为神州基石、北斗基石持有的全部基石资本股份,后续无需再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表
决权委托授权标的范围。
(3)本补充协议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均以《表决权委托协议》为准。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