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扬子新材 股票代码 00265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丁富君 周泽旭
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 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
办公地址
春丰路 88 号 春丰路 88 号
传真 0512-68073999 0512-68073999
电话 0512-68327201 0512-68327201
电子信箱 ir@yzjnm.com ir@yzjnm.com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有机涂层板行业的民营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有机涂层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有机涂
层板产品应用于多个终端产业,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厂房、医疗场所、大型场馆等建筑项目建设、装饰以及家电行业产品
的外观部件等。根据应用场景需求的不同,有机涂层板按照功能可分为高洁净板、抗静电板、高韧耐污板、抗菌板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国内从事有机涂层板业务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根据产业链上下游整合程度,主要分为以下三
类:
第一类为“轧硬生产+镀锌生产+彩涂”的长流程生产模式,具有规模大、市场份额稳定的特点,在大型工程建设领
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此类企业产品品种较为单一;
第二类为“镀锌生产+彩涂”的双流程生产模式,此类生产模式同样具有规模优势,同时相较于第一类产品规格丰富;
第三类为“外购镀锌板+彩涂”的单流程生产模式,相较上述两类生产模式,具有产品精细化程度较高、产量规模较
小的特点,也是公司目前采用的生产模式。
公司自 2002 年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市场提供各种规格的有机涂层板,在建材、建筑装饰(医疗、半导体、新能源)
等诸多领域享有较高品牌美誉度。公司通过执行差异化产品策略,在特定细分市场生产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产品。同时
基于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能够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技术、具有持续开发
新产品并批量生产、稳定供应多个品种功能型有机涂层板的能力。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总资产 441,943,707.60 482,745,487.64 -8.45% 565,622,105.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327,928,828.91 340,351,752.74 -3.65% 434,600,70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8,332,162.99 7,009,028.59 -504.22% 31,933,545.58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7,021,060.49 -35,428,298.72 23.73% -37,508,535.6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1 -700.00% 0.0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01 -700.00% 0.0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1.23% 2.67% -13.90% 13.12%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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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70,618,037.02 85,457,005.23 72,315,509.02 99,538,277.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653,949.08 -7,198,270.67 -3,754,573.87 -12,725,369.3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078,674.24 -7,210,555.42 -3,799,387.34 -10,932,443.49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96,500.98 5,852,286.63 808,459.05 5,828,086.47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 报告期末
报告期末 披露日前 表决权恢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普通股股 43,073 一个月末 23,607 复的优先 0 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0
东总数 普通股股 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南宁颐然
养老产业
境内非国
合伙企业 30.00% 153,600,000.00 0 不适用 0
有法人
(有限合
伙)
昆山市创
业投资有 国有法人 3.89% 19,895,733.00 0 不适用 0
限公司
境内自然 5,000,000
胡卫林 0.98% 5,000,000.00 0 冻结
人 .00
高盛公司
有限责任 境外法人 0.77% 3,918,600.00 0 不适用 0
公司
境内自然
吕孝萍 0.52% 2,676,40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陈凤熹 0.50% 2,583,94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杨艳 0.48% 2,483,10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代学荣 0.41% 2,118,000.00 0 不适用 0
人
境内自然
吴明 0.40% 2,023,240.00 0 不适用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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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自然
邓伟 0.35% 1,798,800.00 0 不适用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公司未知上述主要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
致行动的说明 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有 2,465,340 股,合计持有 2,583,940 股;
情况说明(如有) 2、公司股东杨艳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00 股,通过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胡卫林在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时,通过向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供应商超额支付预付款以及向胡卫林支
付拟购买股权资产转让意向金方式,公司将资金拆借至与胡卫林先生相关联的公司,形成了资金占用。
针对胡卫林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本息余额,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胡卫林签订《还款协议书》,约定其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前一次性偿还占用资金及利息共计 18,580,070.93 元;若未按期履约,公司有权不经其同意,直接向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处置质押的 500 万股扬子新材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胡卫林同意,质押股票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公司的债权及债权实现成本,清偿顺序
为:债权实现成本、债权;双方就该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 15581 号,出具日
期:2025 年 11 月 13 日)。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因胡卫林未能按照《还款协议书》约定在 2025 年 12 月 10 日前,一次性偿还所占用资金 18,580,070.93 元(含利息)
的还款义务,2025 年 12 月 30 日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执行证书)》,证书编号:(2025)深坪证字第
相关利息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结案;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已足额收到全部执行款 18,626,520.93 元。至此,胡卫
林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清偿完毕,该事项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已消除。
根据 2022 年 12 月公司与李鹏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李鹏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退回公司
担保上述债务,李鹏将其持有的滨南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93 万股(38.07%)股份进行质押,并已办理质押登
记手续。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已受理此案;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交
了财产保全申请,同日该法院下发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李鹏名下银行存款 3,963.77 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李鹏向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及代付利息等合计 3,074.82 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12%支付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承担本案保全费、律师费、仲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应收李鹏 3,074.82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1,537.41 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裁决项下的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