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信隆健康 股票代码 00210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丽秋 彭敏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
办公地址
社区碧腾路 1 号 社区碧腾路 1 号
传真 0755-27746236 0755-27746236
电话 0755-27749423-8105 0755-27749423-8106
电子信箱 cmo@hlcorp.com cmo@hlcorp.com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自行车零配件(自行车车把、立管、坐垫管、避
震前叉、碟刹等),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管料成型加工
等。公司以销定产,日常经营多采取推广量大且通用的主力产品和接受客户订单的方式安
排生产,故生产量与销售量基本相当。公司在中国华南和华北这两个重要自行车产业基地
分别设立了深圳信隆和天津信隆,为了应对中美贸易战以及欧洲越来越严苛的反倾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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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设立了越南信友。2024 年成立的台中研发中心和欧洲分公司开始运营,能更好的改
善和提高公司避震前叉产品的功能性,并能短距离快速及时供应市场需求,服务客户。
公司自行车零配件的主要产品线覆盖低档铁制品和中档铝制品两个主要需求量阶段,运动
器材以轮式运动车(如电动滑板车)为主,康复器材以轮椅(手动和电动)为主,且一直以
ISO9001 2008 版作为执行标准,推广 TPS 流线化作业管理,与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合作,
使公司整体技术、管理水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远销台湾、欧、美等世界大多数国家、
地区和主要消费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
总资产 1,663,864,254.47 1,724,219,080.34 -3.50% 1,695,760,524.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1,187,687,703.11 1,191,218,072.31 -0.30% 963,917,027.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4,114,657.08 -18,933,887.07 -238.62% 21,702,672.3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1,780,175.57 -23,648,859.90 -203.52% 2,080,827.72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742 -0.052 -235.00% 0.0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742 -0.052 -235.00% 0.059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7.64% -2.13% -5.51% 2.30%
率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305,863,965.34 275,708,979.68 282,318,427.57 323,796,330.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147,058.11 -13,600,139.79 -14,391,601.85 -33,975,857.33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744,476.90 -15,744,278.35 -15,530,387.50 -37,761,032.82
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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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 报告期末
报告期末 披露日前 表决权恢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普通股股 31,060 一个月末 27,108 复的优先 0 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0
东总数 普通股股 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1.64% 152,518,200 0 不适用 0
FERNANDO
境外法人 5.71% 20,925,447 0 不适用 0
CORPORATION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 境外法人 2.01% 7,363,200 0 不适用 0
-人民币汇入
万湘 境内自然人 0.82% 2,985,700 0 不适用 0
赵君 境内自然人 0.74% 2,700,000 0 不适用 0
UBS
境外法人 0.60% 2,194,122 0 不适用 0
AG
龚文瑾 境内自然人 0.57% 2,075,150 0 不适用 0
陈爱华 境内自然人 0.54% 1,976,000 0 不适用 0
王凤琴 境内自然人 0.53% 1,932,000 0 不适用 0
龚勇虎 境内自然人 0.51% 1,866,552 0 不适用 0
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廖哲宏以“国信证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廖哲宏专户-人民币汇入”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无
有)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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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经本公司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本公司与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原股
东刘罕(实际控制人)、肖绪国签订的《武汉天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天腾动力公司原股东刘罕(实际控制人)、肖
绪国承诺天腾动力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各年度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200.00 万元、1,200.00 万元、2,200.00
万元、3,800.00 万元,若天腾动力公司当年实际完成业绩达到承诺业绩的 90%以上则不触
发补偿条款,但四年累计合并净利润不得低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在业绩承诺期内,
天腾动力公司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不足部分由天腾动力原股东刘罕、肖绪国在天
腾动力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给本公司,补偿金额=(当
年应达到的合并净利润-当年实际合并净利润)*20%。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天腾动力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00.87 万元,2018 年达到业绩承诺;2019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32.42 万元,2019 年未达到业绩承诺,天
腾动力原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606.48 万元,本公司已在 2020 年收到补偿款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天腾动力公司 2020 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86.06 万元,2020 年未达到业绩承诺,天腾动力
原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717.21 万元; 2021 年度天腾动力公司实际实现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29.11 万元,2021 年未达到业绩承诺,天腾动
力原股东应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 1,045.82 万元。前述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业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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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款合计 1,763.03 万元。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已就上述业绩补偿款与天腾动
力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刘罕签订了股权质押协议,协议约定刘罕将其所持有的天腾动
力 102.32 万股(股份数按照 2022 年美的增资的估值折算)质押给深圳信隆,工商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完成。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该笔业绩补偿款执行法
定追讨程序,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做出
最终裁决,我方胜诉。裁决业绩对赌人刘罕、肖绪国分别按各自比例支付我司 2020 年度
和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款 1,763.03 万元及利息。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追回肖绪国应
支付的业绩补偿款及利息合计 370 万元,对业绩对赌人刘罕的法院追讨程序正在执行中。
公司董事长依据 2014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同意授权,
代表公司与中洲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龙华商业中心改造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以下简称:该协议),依照该协议,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将龙华厂房正式交付中洲
集团处置,双方就此次移交事项签署了《信隆工业区房屋移交确认书》;依照该协议书约
定的产权调换补偿方案,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将给予公司位置于龙华人民路或工业路旁
适当处的国际标准甲级写字楼物业作为补偿回迁房屋,该物业交付时间应在公司被搬迁物
业腾空移交开发商之日起 39 个月内(约定在 2019 年 7 月 25 日前)。2019 年 7 月 22 日中
洲龙商向公司递交了《龙华商业中心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函》,对物业延迟交付的情况向公
司做了说明。(公司相关公告《关于执行《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034)于 2019 年 07 月 2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截止目前,项目范围内非国有物业签约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已拆除建筑面积超过 10 万
平方米,项目的其他各项进程正在运作中,暂无法预期完成时间。中洲集团按照搬迁补偿
安置协议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的内容(临时安置费每月 73.46 万元,逾期 1 至 3
月增加 50%;逾期 4 至 8 月增加 70%;逾期 9 个月以上增加 100%)履行了违约约定,向公
司支付了临时安置费,直至 2023 年 11 月停止支付。经公司多方努力及相关单位居中协调,
中洲龙商 2025 年累计向我司支付临时安置费合计 774.65 万元。截止报告披露日,中洲集
团/中洲龙商已逾期支付约人民币 3,633.23 万元的临时安置费(费用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至 2026 年 4 月),公司持续追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