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2:42: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
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
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
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
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1 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0.70 元/股。因
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人民币 30.70 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0.60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
情况,于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
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共计 2,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因公司可转债转
股,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297,778,699 股为测算依据),
最高成交价为 25.57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739 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
约为 6840.1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
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金额、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
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股
东宁波瑞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及(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该
减持股份计划已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0%(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份数(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825,020.00      0.28%    2,980,000.00      3,805,020.00     1.2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6,953,679.00    99.72%    -2,980,000.00   293,973,679.00     98.72%
总股本         297,778,699.00    100.00%              0    297,778,699.00    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兴瑞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