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6-025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檀英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檀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檀英”)持有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君实
生物”)股份 59,459,326 股,股份性质为 A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914%。上述
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IPO”)
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上海檀英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檀英长期看好公司的发展,因基金期限与流动性资金安排原因,计划通
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0,533,797 股,减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上海檀英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已成功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减持政策:拟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贺铭女士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铭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531,380 股,股份性质为 A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40%。上述股份中,3,530,580 股来源于贺铭女士与公司执行
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李聪先生解除婚姻关系,依法进行财产分割所取得,该部
分股份已于 2024 年 1 月 2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贺铭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贺铭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自李聪先生分割所得的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 882,6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60%。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檀英和贺铭女士分别出具的《关于君实生物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檀英:
股东名称 上海檀英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59,459,326股
持股比例 5.791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9,459,326股
(二)贺铭女士:
股东名称 贺铭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原配偶
持股数量 3,531,380股
持股比例 0.3440%
其他方式取得:3,530,58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00股
(三)上述减持主体中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有数量(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上海檀英 59,459,326 5.7914% 上海檀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Loyal Valley 7,842,673 0.7639% 上 海 正 心 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Capital 司,实际控制人为林利军先生,
Advantage Fund 上海檀英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
II LP 为 A 股 。 Loyal Valley Capital
LVC 7,916,000 0.7710% Advantage Fund II LP 及 LVC
Renaissance Renaissance Fund LP 均为林利
Fund LP 军先生实际控制的合伙企业,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为 H 股。
合计 75,217,999 7.3263% —
(四)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A 股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上海檀英 12,000,000 1.1688% 2025/9/5~ 43.13-48.46 2025/8/15
注:减持比例以减持期间的公司股份总数 1,026,689,871 股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上海檀英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0,533,79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533,797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0 日~2026 年 8 月 1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基金期限与流动性资金安排
股东名称 贺铭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82,6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86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82,6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0 日~2026 年 8 月 1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上海檀英减持计划其他内容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檀英作为发行上市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作出如
下承诺:
(1)股份限售的承诺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
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愿意自
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相应的责任。
(2)持有及减持公司股份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
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同时,本企业在作
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若在本企业减持 A 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企业所持 A 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内不得减持。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檀英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贺铭女士减持计划其他内容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贺铭女士就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取得的公司 A 股,将继续履行
李聪先生于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
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本次发行
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实现盈利
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或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
部门、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
的价格。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
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A 股股份前,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 股股
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责任。”
就上述财产分割所取得的公司 A 股,贺铭女士承诺将与李聪先生共同持续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中关于董事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贺铭女士与李聪先生共用董事的
减持额度、履行董事的信息披露义务等,承诺不会发生因开展本次非交易过户而
规避任何减持相关规则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已满 3 个完整会计年度,本次拟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
超过 882,600 股,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铭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并将就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李聪先生于公司《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作
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等承诺,持续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海檀英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海檀英将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其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贺铭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减持期间内,贺铭女士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其股份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
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