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就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
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有利于稳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充分调动团队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考核指标设置科学
合理,兼顾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短期经营目标,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激励对象
的工作绩效,有利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因此,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
经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
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
条件,符合《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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