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23日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93.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0.7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1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6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93.6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4月14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9)。
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并 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
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12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93.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
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4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并以24.12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3.60万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披露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占拟授予权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公司
姓名 国籍 职务 益总量的比
票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黄执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 0.85% 0.01%
肖宝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00 0.85% 0.01%
何 祥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00 0.60% 0.01%
白永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7,000 0.60% 0.01%
二、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2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936,000 80.00% 0.70%
预留部分 234,000 20.00% 0.18%
合计 1,170,000 100% 0.8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
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4月23日,授予价格为24.12元/股,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
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4月2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93.60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的期限);
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
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 预计摊销的
股票数量 总费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
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将在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
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
有所影响,但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
定性,并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
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
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
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