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15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日:2026 年 4 月 22 日
? 预留授予数量:63.50 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预留授予价格:4.93 元/股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
根据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93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
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50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2024年底员工总数452人的15.27%,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予 获授权益占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
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63 人) 276.00 69.70% 2.088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69 人) 330.00 83.33% 2.4975%
预留部分 66.00 16.67% 0.4995%
合计 396.00 100.00% 2.997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
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
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
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33%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33%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 34%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
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事宜。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
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条件之一。
营业收入增长率 毛利 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安排
指标权重:60% 指标权重:20% 指标权重:20%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
第一个 2026 年度毛利不低于 202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
归属期 1 亿元 不低于 0.5%
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
第二个 2027 年度毛利不低于 2027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且不低于
归属期 1.1 亿元 不低于 0.8%
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度
第三个 2028 年度毛利不低于 2028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且不低于
归属期 1.2 亿元 不低于 1.0%
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归属业绩考核指标 指标权重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P)
本指标业绩达成,X=1
营业收入增长率(X) 60%
本指标业绩未达成,X=0
本指标业绩达成,Y=1 P=X*60%+Y*20%+Z*20%
毛利(Y) 20%
本指标业绩未达成,Y=0
本指标业绩达成,Z=1
净资产收益率(Z) 20%
本指标业绩未达成,Z=0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也可
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
需报上级审批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备案。
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或发行股
票收购资产的行为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相
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
债利率计算确定)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中不应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
同行业公司按照中上协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
环境治理业”标准划分,对标企业选取与公司相似的 A 股上市公司。在年度
考核过程中,行业或对标企业样本中若出现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由于进行资产重组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或出现偏离幅度较大的样本极值时,相
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
样本;业绩指标的具体核算口径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选取境内 20 家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
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良好及以上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 10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P)×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
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
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获得安徽工业大学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依
法依规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并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披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17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6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4 月 22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50 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预留部分剩余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
形: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
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
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63.50 万股,预留部分剩余 2.50 万股限
制性股票不再授予,作废失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预留 获授权益占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35人) 63.50 100% 0.4806%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35人) 63.50 100% 0.48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4月22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63.50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
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 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相关还和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
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
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
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
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授予。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4 月
再授予,作废失效。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控股
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以
分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
十一、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