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骐环保: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2: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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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安徽华骐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控股股
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实际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且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以 2026 年
股票。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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