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名单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名单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2 名激
励对象及第二个归属期的 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
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归属期的
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