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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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缘科技”)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及《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佳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539,7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
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
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就《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四)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
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八)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九)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作废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
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
票相应个人所得税。”
  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5,2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
归属将由公司作废失效;预留授予部分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9,600 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将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以及《考核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经审计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对应的考核年度(2025 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对
应首次授予部分 62 名激励对象第三期的 425,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应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 13 名激励对象第二期的 69,3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应由公司作废。
  (二)本次作废的数量及剩余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实施完毕;预留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由 14 人变更为 13 人,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变更为 92,40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
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
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 81 名激励对象合计 539,700
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178%。本次作废不会
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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