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0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7,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2.48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 207,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减少 207,600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110,936,700 股变更为 110,729,100 股,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10,936,700 元变更为 110,729,100 元(公司回购注销剩余限
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
次回购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
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