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利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2: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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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
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
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七)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
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
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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