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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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
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
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股
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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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
(含 35 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
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
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下同)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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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以下规定:
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
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
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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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
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
应调整;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
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
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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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
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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