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意见
二、附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6)第 00000484 号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软件”)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国软件公司按照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
相关规定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中国软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中国软件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
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软件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
项目
(万元) 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10,222.97 519,800.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087.19 3,284.6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1% 0.6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房租及物 房租及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入 储收入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
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
务除外。
收入。
收入。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087.19 3,284.6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
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本
附
件
仅
供
报
告
使
用
,
其
他
引
用
无
效
本
附
件
仅
供
报
告
使
用
,
其
他
引
用
无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