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特尔”、“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7月22日至2025年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
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质询和调查。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注册地址
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孙永波、谢德泳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871.BJ
注册资本 84,985,577.00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业中路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业中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宇
实际控制人 陈宇
董事会秘书 赵伟才
联系电话 0756-723780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7月4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7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6年4月23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派特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
定孙永波、谢德泳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
构对派特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上述期间,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
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各项承诺。
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北交
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派特尔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
施地点等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已
投入90,978,155.85元,仍有部分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相关募集
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孙永波 谢德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