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浙江
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远大”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太湖远大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
商证券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对太湖远大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
预计金额与上
预计 2026 年 2025 年与关联 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 方实际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
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接受 无
劳务
无锡市苏南电
销售产品、商
缆有限公司之 10,000,000.00 4,423,896.03 业务量增加
品、提供劳务
线缆料采购
委托关联方销售
无
产品、商品
预计金额与上
预计 2026 年 2025 年与关联 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交易类别 主要交易内容
发生金额 方实际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
原因
接受关联方委托
代为销售其产 无
品、商品
其他 无
合计 - 10,000,000.00 4,423,896.03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元
序号 关联交易对象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生金额
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之
线缆料采购
全称: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宜兴市杨巷镇镇龙村兴业大道 28 号
法定代表人:余昭朋
控股母公司: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塑料造粒、金属拉丝、铜带的加工、
销售;电缆盘的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俞华杰之兄弟俞国平自 2021 年 10 月至
二、审议情况
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
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
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产品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
等市场原则。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关联方根
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
公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本次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闫 坤 彭 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