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锦华新材进行了定期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锦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苗淼、廖来泉
现场核查人员姓名:廖来泉
现场核查对应期间:2025 年度
现场核查时间:2026 年 4 月 13 日-2026 年 4 月 14 日
现场核查意见
一、现场核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3)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
(4)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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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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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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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如适用)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价报告(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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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询股东名册;
(2)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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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序时账、往来余额明细表;
(4)查阅公司编制的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及审计师出具的
专项审计说明。
√
金往来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4)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
√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3)查阅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审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4)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5)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银行流水、银行日记账;
(2)查阅公司序时账、往来余额明细表;
(3)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关联交易明细、主要关联交易合同、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关
联交易制度实际执行情况;
(2)查阅公司征信报告,了解是否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检索公开信息,查阅投资合同、相关审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4)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否及时、充分
(八)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
(3)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十)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等文件,了解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2)查阅与现金分红有关的审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十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同行业定期报告中关于市场及经营环境的分析
二、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现场核查未发现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苗淼 廖来泉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