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荣
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荣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8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
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2]101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30 万股,
并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
司总股本为 193,127,560 股。
共计 4,458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88,732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股东户数共计 2 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3,715,06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93,127,56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12,015,0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8.0006%;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81,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9994%。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1,112,5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1.9994%,该部分限售股
的锁定期将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届满,将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共计 1 户。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3 年 4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
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
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3 年 4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
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
条件归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
通过控股股东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时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黄焕然、张志华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黄焕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张志华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3 年 4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
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我们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5)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我们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我们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此项承诺的履行义务。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公司股份。本企业保证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或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
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
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公司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
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
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以及前述间接持股的公司时任和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
原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后
股东 职务 数量
占比(%) 到期日 到期日
(股)
实际控制人、时任
黄焕然 董事长、总经理, 45,320,636 23.47 2025年10月25日 2026年4月25日
现任董事长
时任董事、副总经
张志华 17,324,981 8.97 2023年10月25日 2024年4月25日
理,现任董事
无(实际控制人直
黄敏诗 12,166,875 6.30 2025年10月25日 2026年4月25日
系亲属)
合计 74,812,492 38.74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
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1,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1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剩余限售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
限售股类型 股东名称 股数量
(股) 例(%) 售数量(股)
(股)
中榮印刷集團
首发前限售股 81,112,500 41.9994 81,112,500 0
有限公司
注:(1)上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3)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26.28 元/股,触发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的基
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详见公司于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2)。
(4)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
整减持底价)。
(五)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通过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时
任和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黄焕然和张志华、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黄敏诗,在
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督促中荣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
发行价格(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减持底价),并按规定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股) 占比(%) (增+/减-) 数量(股) 占比(%)
(股)
一、限售条件股份 81,112,500 41.9994 -81,112,500 -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81,112,500 41.9994 -81,112,5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015,060 58.0006 81,112,500 193,127,560 100
三、总股本 193,127,560 100 - 193,127,560 1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6 年 4 月 17 日作为股权登记
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露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