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
则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科恒股份签署的《承接督导之持续督导协议》,兴业
证券对科恒股份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现兴
业证券对科恒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持续督导机构基本情况
持续督导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联系人 李圣莹
保荐代表人 李圣莹、王海桑
联系电话 021-2037063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科恒股份
证券代码 300340
注册资本 27,551.47 万元
注册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滘头滘兴南路 22 号
法定代表人 曾繁裕
控股股东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吴德辉
联系电话 0750-38638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2 月 8 日(兴业证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承接
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期间,兴业证券主要工作包括: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
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科恒股份原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担任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兴业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
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5 年 3 月 27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
有 限 公 司关于 更 换持续 督导 保荐 机构 及保荐 代表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
协议》之日起,国投证券尚未完成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
兴业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委派李圣莹女士、王海桑先生担任
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下简称“格力金投”)的《关于股权结构拟变动调整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珠
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下发《关
于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珠国资【2025】50 号),根据《珠
海市 2025 年市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方案》要求,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珠
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将共同组建珠海科技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技集团”),格力集团将持有的部分股权和资产(含格
力金投 100%股权)对珠海科技集团进行注资。本次组建完成后,珠海科技集团
将成为格力金投的股东。格力金投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2025 年 5 月 15 日,珠海科
技集团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设立登记。2026 年 1 月 13 日,格力金投已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珠海科技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海珠科壹号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格
力金投的股东。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三)关联方以其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转股权方式增资,公司对子公司
的历史借款被动形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能”)
的资本结构,公司关联方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供应链”)
拟以其享有的对深圳浩能 20,000 万元债权向深圳浩能增资,认购深圳浩能
份,格力供应链持有深圳浩能 33.21%的股份,深圳浩能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深圳浩能的历史借款被动形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形。该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及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
联方拟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11)、《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深圳浩能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完成上述事
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持续督导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业绩变动及经营风险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858.84 万元,同比下降 14.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31.19 万元,同比增长 10.06%。此外,公司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
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 9,467.78 万元。
持续督导机构在日常持续督导及定期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可能
引致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经营业绩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积极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
(五)公司、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前任董秘兼财务总监收到警示函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关
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183 号)对科恒股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万国江、时任董秘兼财务
总监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监管措施相关事项系公司 2022 年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亦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 39 号)。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提请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并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整改及信息披露工作。
(六)截至 2025 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588,417.86
元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793,835,184.46 元 , 未 弥 补 亏 损 为
-1,793,835,184.46 元,该亏损金额已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触发《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审议与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
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披露了《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
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针对上述事项,持续督导机构审阅了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
了解公司业绩情况及采取措施,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加强经营管理,持续改善盈利能力。
(七)公司 5%以上股东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强制执行、拍卖等情形
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强制执行、拍卖等情形,公司已披露相
关公告,持续督导机构关注了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变动情
况,并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持续督导机构并与持续督导机构沟
通重要事项,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圣莹 王海桑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