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科
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 号),公司 2022 年 5 月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35 万股,发行价为 14.89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6,361,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51,429,079.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932,420.2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5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2]10408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61,560,697.75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273,797,969.28 元,本年度使用 87,762,728.47 元,均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361,560,697.75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33,950,625.99 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人民币 96,000,000.00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 474,932,420.20 元减去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的结余金额 113,371,722.45 元
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20,578,903.54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
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33,950,625.99 元,其中: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为 37,950,625.99 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6,000,000.00 元,
单位大额存单余额为 90,000,000.00 元。具体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474,932,420.20
加: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20,584,487.13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361,560,697.75
手续费支出 5,583.59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33,950,625.99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37,950,625.99
理财产品余额 96,000,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制定《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
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凤岗支
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塘厦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塑胶五金(上海)有限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清远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银
行塘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盛安(苏州)
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精艺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精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瑞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
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2500950930 活期存款 2,009.42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8111501011001225245 活期存款 72,035.78
活期存款 1,808,316.2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 599000014541257
七天通知存款 7,000,000.00
活期存款 1,300,746.01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 529000014541185
七天通知存款 17,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2501187805 活期存款 1,306,905.6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2301189128 活期存款 2,766,616.28
活期存款 5,060,732.0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8111501013001190762
七天通知存款 1,290,000.00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 518000013699404 活期存款 343,264.49
合计 37,950,625.99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中不含理财产品 96,000,000.00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172.33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7.0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出
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2]32991 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元)
未到期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小计) 96,000,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账号:
余额为 0.00 元。公司已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完成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凤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铭科精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机构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7,493.2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776.2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156.0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可
已变更 截至期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行性是
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末投入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额的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否发生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进度 现的效益
金额(1) 金额(2) 差额(3)= 期 效益 重大变
变更 (%)
(2)-(1) 化
(如 (4)=
有) (2)/(1)
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 否 30,355.00 30,355.00 30,355.00 7,401.44 20,188.53 -10,166.47 66.51 2,975.61 不适用 否
项目
合计 — 47,493.24 47,493.24 47,493.24 8,776.27 36,156.06 -11,337.18 76.13 — 2,975.6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172.33 万元及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377.03 万元。上述置换情况业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32991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9,600.00 万元,其余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
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
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清远铭科。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并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
查意见。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铭科、全资子公司武汉铭科、全资孙公司安徽瑞科为募投项目
“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并将重庆市、武汉市、安庆市、东莞市增
加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铭科精技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东莞市增加为
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将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 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 05 日。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盛安(苏州)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州盛安”)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将苏州市增加为该项目的
实施地点。
,
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清远铭科汽车
(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注 1: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注 2: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67.55 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和存款累计取得的收益,但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只计算为 100%。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露 韩志强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