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肯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慷 联系电话:021-38032592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宗东 联系电话:021-3803209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已督导公司维护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0 月 2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 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 不适用
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
不适用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不适用
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不适用
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是 不适用
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为王慷。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王慷、周宗东。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
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
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
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 年 5 月 23 日,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
律处分;(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慷 周宗东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