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培龙
保荐代表人姓名:靳盼盼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杰 联系电话:0755-824920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是
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告除外)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
期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
期事项: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
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超募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
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6 年 5
月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募投项目“安培
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
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
露相关公告,保荐人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1 月 22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近期资本市场动态、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规
范、股份变动、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等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是 不适用
承诺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承诺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特别表决权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的情况,故不适用。
六、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华泰联合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龙伟
先生、刘杰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负责其保荐工作。2025 年 6 月,因龙伟先
的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
进行,华泰联合委派靳盼盼先生接替龙伟
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后续的
持续督导职责。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期内安培龙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整改情况
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靳盼盼 刘 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