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22〕378 号)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戎
技术”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
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为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9,13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股本总额为 87,367,080 股,首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16,497,080 股。公司股票
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的督导期已结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投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苏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保荐代表人 陈飞燕、李泽业
联系电话 021-5551866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48
注册资本 116,497,080.00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法定代表人 蒋林煜
实际控制人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
董事会秘书 王思婷
联系电话 0592-630088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4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4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投证券作为嘉戎技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嘉戎技术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督导期间,国投证券的主要工作包括:
披露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情况;
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其他文件;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并发表
意见;
告及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对嘉戎技术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嘉戎技术能够积极配合尽职
调查和证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嘉戎技术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与尽职调查及持续督导内容有关
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真实、合法、
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戎技术在工作过程中为本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
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嘉戎技术的各部门配合保荐机
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
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
专业意见。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
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飞燕 李泽业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王苏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