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阳能 2025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节能财务公司于 2014 年 7 月正式成立,现有注册资金 30 亿元人民
币,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其唯一的股东。
节能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7843312W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0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李佳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康东路 37 号院 12 号楼 2 层 201、202、3 层 3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金融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
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
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 2025 年末,节能财务公司总资产 2,804,810.86 万元,净资产 400,651.32
万元;2025 年度,节能财务公司营业收入 45,535.05 万元,净利润 9,299.34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末,节能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具体如下:
分类 指标名称 监管要求
(未经审计)
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率 ≧10% 19.25%
不良资产率 ≦4% 0%
不良贷款率 ≦5% 0%
信用风险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1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100%
流动性比率 ≧25% 44.37%
流动性风险 存贷款比率 - 75.60%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 31.09%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内容
为了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能够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经与
节能财务公司协商,并经太阳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太阳能与节能财务公司
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甲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且完成各自审批流程之日起算。
节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
其他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节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
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节能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
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当日货币资金余额的 60%。
(一)节能财务公司为太阳能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超
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基础上经双方约定确
立。
(二)节能财务公司为太阳能及其下属公司免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
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三)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节能财务公司承诺向太阳能及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四)节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节能财务公司
向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1)太阳能的承诺
①太阳能依照本协议在与节能财务公司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
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太阳能使用节能财务公司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节能
财务公司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②太阳能同意,在其与节能财务公司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
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及时与节能财务公司进行通报和交流。
(2)节能财务公司的承诺
①节能财务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太阳能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②节能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太阳能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
一般金融服务机构可向太阳能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③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节能财务公司将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太阳能,
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条规定的情形,即:财务公司不得从事除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
定之外的离岸业务或资金跨境业务;财务公司不得发行金融债券,不得向金融机
构和企业投资。
第 34 条的规定:
A、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监管机构的最低监管要求;
B、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C、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 80%;
D、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E、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 15%;
F、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 3 倍;
G、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H、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 10%;
I、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70%;
J、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 20%。如监管机构根据财务公司业务
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需要对上述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的或者增加监管要求的,按照
调整或增加后的监管要求执行。
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
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营风险等事项;
资本金的 10%;
(二)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
太阳能与节能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
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
条款完备。
三、协议的执行情况
发生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一)存款业务
单位:万元
每日最 本期发生额
关联 关联 存款利
高存款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存 本期合计取 期末余额
方 关系 率范围
限额 入金额 出金额
受同
节能 一控
财务 股股 300,000 110,276.44 3,107,975.36 3,111,312.56 106,939.24
公司 东控
制
(二)贷款业务
单位:万元
本期发生额
关联 关联 贷款额 贷款利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贷 本期合计还 期末余额
方 关系 度 率范围
款金额 款金额
受同
节能 一控
财务 股股 700,000 203,134.50 47,116.45 85,164.60 165,086.35
公司 东控
制
(三)授信业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业务类型 总额 实际发生额
节能财务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授信 700,000 165,086.3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太阳能及其子公司在节能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
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节能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期付款的情况。
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节能财务公司给太阳能及
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业务不超过 70 亿元人民币,且太阳能及下属子公司在节
能财务公司的存款日均余额最高数额未超过 30 亿元,均满足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太阳能与节能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
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节能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
太阳能正常生产经营。
四、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太阳能与节能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太阳能制定了《财务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以下简称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建立了风险防控
与信息披露制度,充分考虑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有效防范、降低和化解风险的措
施,有利于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了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总会计
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证券法律部、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
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节能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二)信息报告与披露
公司建立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节能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
况进行评估,并定期或临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公司与节能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应急处置
根据协议约定,当节能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情
形的,应当 2 日内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公司存款风险
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敦促节能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
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
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
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补充。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与节能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
求节能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有关部门、
单位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节能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节能
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节能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
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领导小组联合节能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
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理预案的执行情况
太阳能制定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节能财务公司存
款的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与节能财务公司业务存续期间,每半年对节能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评估报告》,公司认为:根据公司对节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
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节能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太阳能与节能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
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
容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自太阳能与节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以来,太阳能与节能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
等相关约定,协议执行情况良好;太阳能已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应
急处置预案,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太阳能关于金融
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
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 可 孙 轩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